試點近3年的三大主糧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下稱“新農險”)正式擴大試點範圍。近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範圍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擴大新農險實施範圍至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個糧食主産省份的産糧大縣。
多位農險專業人士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釋放了一個信號——中央對農業保險的要求從“廣覆蓋、低保障”走向了“廣覆蓋、高保障”,通過保障農村産業和農戶收入的穩定來更好地服務國家糧食安全。這也意味著,新農險將成為政策性農險發展的主流險種,對整個農險公司接下來的業務部署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
具體實施有待各省出臺落實辦法
多位受訪人士透露,試點近3年來,新農險總體運作平穩,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具備擴展的條件。不過農業保險的具體實施推廣,是以省裏相關文件為依據的,接下來各省份需要根據《通知》要求出臺相應的落實辦法,新農險才能在擴展地區實際實施。
《通知》明確,省級財政部門應于2021年7月30日前,將擴大政策實施範圍相關資金申請報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預算安排和各地報送的申請情況,于9月30日前下達當年擴大政策實施範圍資金,優先保障開展農業保險創新試點的省份。
一位參與試點的農險部門負責人介紹稱,一方面,各省級財政部門、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要協同保險公司制定保險條款,確定每畝保額和保險費率,並且制定具體的推廣辦法;另一方面,根據《通知》,今年納入補貼範圍的實施縣數不超過省內産糧大縣總數的60%,省級財政補貼不低於25%,各省份要做好補貼資金預算,並且根據自身産糧大縣的情況確定今年參與的産糧大縣名單。
上述負責人透露,由於這個政策醞釀的時間比較長,有些省份此前已在為試點擴展做準備,預留了一定的配套資金。有些地區一年只種一季農作物,本年度的農業保險政策可能還沒有向下傳達,就可以根據《通知》快速調整財政預算,落地實施會比較快。有些地區今年的農險政策已經下達,需要重新調整預算,落地週期可能會長一些。
農業風險定損機制亟待建立
《通知》要求,承保機構應加強承保理賠管理,對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都要做到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受訪人士表示,這一要求將為未來新農險推向全國儲備條件。目前,新農險在價格確定、産量確定等方面尚沒有形成一致意見,這使得新農險在風險定價和理賠核算上還缺乏數據支撐,不夠精細。
一家農險公司高管表示,我國還沒有建立起農業風險定損機制,保險公司又不具備核準農業尤其是種植業損失的技術和條件,因此目前行業主要通過測定産量來推定理賠金額,還是非常粗淺的。農産品的收穫期非常短,決定了實際出險後協保部門不可能定損到每塊地、每個農戶,更別説考慮農産品的品質問題進行差異化定損。
“與美國相比,我國農村農業的實際情況要複雜一些。美國的糧食是完全商品化的,倉儲、物流和收益基本上可以在市場上統計出來。而我國農戶收完糧食以後,糧食的流向非常多——自留食用一部分,留種一部分,糧商買走一部分,剩下的才交到糧庫。這大大增加了統計難度。”上述高管説。
上述高管表示,傳統農險的保額比較低,上述粗獷的定損方法尚能應付;但新農險要求按照實際損失理賠,保額也會大大提高,墨守成規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賠付率很高或者農戶獲得性很差等,會倒逼各方改變思路,尋找新辦法、新工具去解決問題。
風險統籌機制面臨更高要求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金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産總成本,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金額覆蓋農業種植收入,這兩個險種的保障水準最高均可達相應品種種植收入的80%,大大超過了傳統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最高40%的保障水準。
一位農險業務人士表示,這意味著新農險的保額將大大提升,預計每畝保額要從目前的四五百元提升到千元左右,不同地區情況會有差異,但預計普遍會提升50%至70%,最高的甚至可能翻倍。這將給保險公司帶來較大的賠付壓力,尤其是遭遇大災後的賠付壓力要比傳統農險大得多,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安排和風險統籌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提出,要確保風險可控。各地應注重加強經營風險管控,強化對農業大災風險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建立健全農業再保險和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全面提高大災風險統籌層次,形成農業風險閉環管控體系。
上述業務人士表示,這是政策層面首次明確提出農業風險的閉環管理,即通過農業原保險、農業再保險和大災準備金將農業風險全面管理起來。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