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雲南證監局日前發佈的一則罰單顯示,某股份制商業銀行昆明分行因多項基金代銷業務“踩紅線”,被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事實上,今年以來銀行機構因基金代銷違規已領到超10張罰單。
業內人士表示,近幾年銀行機構加碼基金代銷,代銷基金收入也成為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重要支撐。但伴隨著銀行基金業務同業競爭壓力的上升,疊加市場波動下基金銷售遇冷,銀行在激進展業過程中違規問題頻出,面臨著嚴峻的合規考驗。
據中國基金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超十家銀行機構因代理銷售産品違規受到監管問責,風控不到位、業務人員“無證上崗”、頂層制度缺失等是主要原因。
記者梳理罰單發現,多家銀行存在基金銷售相關業務人員“無證上崗”的問題。5月19日,雲南證監局發佈的罰單顯示,中信銀行昆明分行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零售銀行部(負責基金銷售)部門負責人、合規管理人員也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此前公佈的處罰資訊顯示,工商銀行江西省分行在開展基金銷售業務中,省分行及部分下轄分、支行存在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等問題。大連銀行因存在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況,被當地證監局責令改正。4月份,渤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部分分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被天津證監局處罰。
按照相關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強化人員資質管理,從事基金宣傳推介、銷售資訊管理平臺運營維護等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以及基金銷售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合規風控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此外,內部制度建立和執行不到位也是銀行基金代銷存在的重要問題。例如,崑崙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內部制度建立和執行不到位,包括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離任審計或離任審查機制,年度監察稽核報告有效性不足,尚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等問題。
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銀行銷售人員同樣經常“踩雷”。例如,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産品或服務、向個別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部分客戶在購買基金産品時未對其進行風險測評等。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