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證監會發佈《關於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品質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公募基金行業的發展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提出,要積極培育專業資産管理機構。支援基金管理公司在做優做強公募基金主業的基礎上實現差異化發展。積極推進商業銀行、保險機構、證券公司等優質金融機構依法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調整優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適度放寬同一主體下公募牌照數量限制,支援證券資管子公司、保險資管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專業資産管理機構依法申請公募基金牌照,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支援對中國資本市場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優質境外金融機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或擴大持股比例。強化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弱化規模排名、短期業績、收入利潤等指標的考核比重。
《意見》強調,公募基金要全面強化專業能力建設。要著力提升投研核心能力,扭轉過度依賴“明星基金經理”的發展模式。採取有效監管措施限制“風格漂移”、“高換手率”等博取短線交易收益的行為,切實發揮資本市場“穩定器”和“壓艙石”的功能作用。要持續強化合規風控能力,嚴厲打擊“老鼠倉”、市場操縱、利益輸送、非公平交易等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違法違規人員從業“黑名單”制度和公示機制。要積極鼓勵産品及業務守正創新,切實提高公募基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堅決摒棄蹭熱點、搶噱頭、賺規模的“偽創新”。
《意見》表示,要著力打造行業良好發展生態。突出厚植行業文化理念,切實摒棄短期導向、規模情結、排名喜好,堅決糾正基金經理明星化、産品行銷娛樂化、基民投資粉絲化等不良風氣。著力提高投資者獲得感,切實改變“重首發、輕持營”的現象,嚴禁短期激勵行為,加大對基金定投等長期投資行為的激勵安排,將銷售保有規模、投資者長期收益納入考核指標體系。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