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召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公安部、中央網信辦、中央金融辦、最高人民法院等13個部門有關負責人出席會議。會議要求,繼續堅持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持續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在筆者看來,這場跨部門的協同部署會議向市場傳遞出了不容誤讀的清晰信號:我國對境內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立場從未動搖,隨著監管協同範圍的擴大與技術手段的升級,打擊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強、絕不鬆懈。
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早有明確導向。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就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將比特幣定義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明確其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提供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2017年,監管進一步收緊。當時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全面叫停這類融資活動。
2021年,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時有發生,還滋生出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應對這一態勢,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重拳出擊,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界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提出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等工作措施,形成監管高壓態勢。
近年來,我國相關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持續開展清理整頓,取得明顯成效。然而近期,虛擬貨幣投機炒作出現回潮跡象,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風險防控面臨新形勢、新挑戰。
此次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的召開,既是對當前市場現狀的直接回應,更是對防控金融風險的堅定落實。會議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會議還單獨點名“穩定幣”,首次明確“穩定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形式”,並點出其根本性缺陷——“目前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也正因如此,穩定幣存在“被用於洗錢、集資詐騙、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
穩定幣潛藏的風險其實還不僅於此。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在2025金融街論壇年會上提到,在IMF/世界銀行年會上,穩定幣及其可能産生的金融風險成為各國財長、央行行長討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其中有觀點認為“市場炒作投機的氛圍濃厚,增加了全球金融系統的脆弱性,並對一些欠發達經濟體的貨幣主權産生衝擊”。
面對複雜多變的風險挑戰,此次會議明確提出,繼續堅持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持續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可以預見,未來針對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監管機制將朝著協同化、精準化、高效化方向縱深推進,通過跨部門合力破解監管分散難題,依託技術升級應對隱蔽交易與資金轉移亂象,以更嚴密的防控體系築牢虛擬貨幣領域風險隔離墻。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