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難、融資貴”一直是制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而隱藏在貸款流程中的各類違規收費,更是橫亙在企業融資路上的隱形關卡。日前,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佈的《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細化並新增了多項對商業銀行收費行為的禁止性規定,涉及銀團貸款、貸款承諾、電子銀行、融資顧問等方面,包括不得虛構銀團貸款收費、不得在收息後另收承諾費、不得強制開具保函收取手續費等。
業內人士認為,指南壓實了銀行主體責任,提升了收費透明度與公平性,有助於降低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融資負擔,並推動銀行提升服務質效。
禁止違規收費
虛構銀團貸款收費被納入禁止清單。指南明確,同一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之間組成內部聯貸,不符合銀團貸款特徵但收取銀團貸款有關費用的,認定為只收費不服務。
記者梳理了銀團貸款的收費體系。以某銀行發佈的《關於對資信業務和銀團貸款業務收費的公告》為例,銀團貸款服務收費主要包括四大類:一是安排費,針對發起組織銀團、承擔包銷或部分包銷責任、分銷貸款份額等組織安排服務收取;二是承諾費,針對有效提款期內未提用額度的資金儲備服務收取;三是代理費,針對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和協調服務收取;四是參加費,針對應牽頭行邀請承擔放貸義務並提供貸款服務收取。四類費用收取標準均為參照協議約定。
在收取貸款利息的情況下收取承諾費同樣被禁止。從過往情況來看,承諾費是銀行針對“提供約定數額信貸支援及其他金融服務的承諾”所收取的費用,裁判文書網顯示,某銀行曾向某企業發放4億元貸款,收取的承諾費高達3600萬元。對此,指南劃定清晰紅線:商業銀行對已按照約定實際發放信貸資金,不再作出資金準備産生成本而收取承諾費的,認定為收取不合理費用。
針對“無需求收費”“捆綁收費”等亂象,指南也作出系統性規範。一方面,明確商業銀行若為企業開具無實際需求的保函、貸款承諾函等並收取相關費用,屬於不合理收費;另一方面,直指強制服務收費問題,明確“強制開通網銀服務並收費”“向企業推銷無需求的AI顧問服務並收費”等為不合理收費。
壓實銀行主體責任
除了直接禁止行為,指南還為小微企業維權搭建了“制度保障網”。指南要求商業銀行嚴格落實《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通過企業聲明、第三方數據等方式核對企業劃型,確保減免政策落實到位。對未予減免的有關收費,有關客戶在投訴舉報過程中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管執法過程中提出異議的,商業銀行應出具不予減免收費的佐證材料。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指南將銀行的合規責任從“不違規”推進到“證明自己合規”,這有助於從源頭壓實銀行的主體責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也表達了類似看法,他表示指南通過細化違規收費認定標準壓實了銀行主體責任,有效遏制了隱性收費與成本轉嫁行為。此前因收費不透明導致的額外支出,往往會侵蝕小微企業的利潤空間。
促金融服務提質增效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並未止步于“禁止性規定”,而是構建了“執法懲戒+正向引導”的雙重監管體系。在處罰機制上,指南明確了從輕從重的差異化考量因素:對主動退還違規收費、消除危害後果的銀行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拒不整改、拒不退還違規收費的銀行從重處罰。
指南還重申了“依法合規、平等自願、息費分離、質價相符”的收費原則,其中“息費分離”原則尤為關鍵,明確禁止銀行以“息轉費”形式虛增中間業務收入。
業內人士認為,指南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的合規管理成本。“從短期來看,指南可能導致銀行收費有所減少;從長遠來看,將倒逼銀行摒棄對虛增中收和‘通道費’的路徑依賴,真正通過提升金融服務的專業性、個性化和效率來創造價值、吸引客戶、獲得收益。”董希淼表示。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