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開立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賬戶機構數(含分支機構)為951家。今年上半年,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成交規模為504.4億元,同比增長145.69%;二季度,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公告掛牌項目單數205單、業務規模464.9億元,分別較一季度上漲215.38%、193.13%
□ 不良貸款轉讓金額增多、速度加快,主因是:個人類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試點機構範圍擴大,更多金融機構獲得批量轉讓許可;不少金融機構則為提高處置效率選擇批量轉讓
銀行業加速出清不良貸款。今年以來,參與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的機構數量和成交規模均大幅增長。
今年是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試點的第4個年頭。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將綜合考慮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情況等因素,研究出臺有關制度,擴大試點範圍或推進試點政策常態化實施。
分析人士認為,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積極推進,有利於銀行業優化資産結構、提高風險管理水準,亦為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提供了重要支撐。
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規模大增
今年以來,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明顯提速,成交規模大幅增加,試點機構數量不斷擴圍。銀行業信貸資産登記流轉中心(下稱“銀登中心”)8月26日公佈的數據顯示,已開立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賬戶機構數(含分支機構)為951家。
此外,銀登中心2024年二季度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成交規模為504.4億元,同比增長145.69%;二季度,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公告掛牌項目單數205單、業務規模464.9億元,分別較一季度上漲215.38%、193.13%。
分析人士認為,這與政策鼓勵支援、市場需求上升、銀行不良貸款處置意願加強等因素有關。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不良貸款轉讓金額增多、速度加快,主因是:個人類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試點機構範圍擴大,更多金融機構獲得批量轉讓許可;不少金融機構則為提高處置效率選擇批量轉讓。
在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首席專家曾剛看來,參與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的機構數量和成交規模大幅增長背後,是銀行業對於不良資産出表愈發迫切的需求。
“銀行業對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的重視度日益提高,及時處置不良資産有利於銀行優化資産結構,控制風險。”曾剛分析稱,首先,金融管理部門要求銀行加強不良資産處置,保持資産品質穩定;其次,不良資産佔用大量資本,會影響銀行盈利能力和發展空間;最後,不良貸款率還是銀行機構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
多管齊下提升中小銀行積極性
目前,地方中小銀行在不良貸款轉讓業務方面參與度較低。銀登中心數據顯示,二季度,股份行是最主要的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出讓方,佔比68.2%;城商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佔比僅為4.9%、1.7%。
“中小銀行的資産規模較小,單筆不良貸款金額往往也較小。小額分散的不良資産難以形成規模效應,不易吸引買家。”曾剛認為,潛在買家傾向於購買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産包。此外,不良資産轉讓涉及複雜的法律、財務和估值問題,中小銀行缺乏專業團隊。
不良資産定價問題也是中小銀行相關業務遇冷的原因之一。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研究員周茂華表示,目前不良資産處置渠道和方式偏少,不良資産定價困難,出讓方與受讓方之間存在資訊不對稱,不良貸款處置成本也比較高。
一些中小銀行出於風險暴露的顧慮,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的意願較弱。曾剛解釋稱,這是因為不良資産轉讓須詳細披露相關資訊,中小銀行可能擔心資訊披露會影響其聲譽或引發其他風險。
如何提高中小銀行在不良貸款轉讓業務上的活躍度?多位受訪者建議,可通過建立聯合轉讓機制、優化定價機制、探索創新處置手段等方式,激發中小銀行的積極性。
工業和資訊化部資訊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建議,中小銀行可通過聯合打包方式,增加不良資産規模。曾剛認為,應鼓勵同一地區或同類型的中小銀行聯合打包轉讓不良資産,通過規模化提高市場吸引力和議價能力。
針對定價困難問題,曾剛提出,可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提高定價的客觀性和準確性;探索多樣化的定價模式,如分成制等。同時,完善資訊披露機制,通過適當的資訊保護措施,緩解中小銀行對於資訊洩露的擔憂。
董希淼認為,中小銀行可探索創新處置方式,綜合運用現金清收、自主核銷、不良資産轉讓和不良資産證券化等手段。
提高中小銀行不良貸款轉讓的積極性,還需政策進一步鼓勵支援。董希淼建議,地方政府應在稅收減免、債務重組等方面有力支援中小銀行不良資産清收處置。
市場有望更加多元高效
不良貸款轉讓市場正邁入更加成熟、多元和高效的階段。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將會同財政部綜合考慮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情況、相關企業展業情況、高風險機構及不良貸款轉讓處置需求等因素,研究出臺有關制度,擴大試點範圍或推進試點政策常態化實施,助力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拓展不良資産處置渠道和處置方式。
回顧來看,原銀保監會于2021年1月啟動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2022年12月開展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妥善銜接首批試點通知的施行期限,擴大試點機構範圍,進一步優化明確出讓程式和政策。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述表態釋放重要信號。”曾剛分析稱,這表明政策將保持延續性,未來或有更多類型的金融機構或地區被納入試點範圍;相關制度有望更加系統和完善;提及“拓展處置渠道和方式”,監管部門或意在鼓勵創新。
周茂華表示,不良資産處置模式有望創新,市場供給方與需求方或將持續擴容,資訊披露制度更加規範透明,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市場的深度、廣度將持續增強。
曾剛認為,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將在估值、交易、管理等環節發揮更大作用。同時,隨著專業化程度提升,可能會出現更多專注于不良資産處置的機構。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