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房揮汗如雨,結果化身“引流模特”;去餐廳享用美食,卻不知不覺成了“吃播”;在景區散步、美甲店美甲……都有可能成為別人直播間的“背景板”。當下,“被直播”問題在消費者的日常生活中頻頻發生。
8月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發佈2024年上半年消費維權輿情熱點。2024年上半年,一系列促消費政策措施出臺,消費“主引擎”動力強勁。但一些消費維權熱點事件話題反映出部分行業領域當下仍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痛點、難點、堵點,影響消費體驗。
具體來看,“被直播”為商家引流遭消費者投訴成為熱點之一。中消協指出,直播經濟日益流行,健身、吃喝、理髮、粧造等越來越多的消費場景被商家搬進了直播間,但個別商家並未告知消費者其正在直播的實情,導致事後産生了“被直播”爭議。在“客人泡溫泉被直播”“顧客做美甲被直播1小時”等事件話題討論中,消費者認為商家有“偷拍”之嫌,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肖像權。在一則關於“發現被直播你會怎麼做”的投票中,有近90%的網友對“被直播”行為表示介意,近半數網友表示將立即制止。
中消協表示,輿論認為,商家通過短視頻或直播形式展示真實消費場景、宣傳推廣自家産品從而引流,本身無可厚非,但需要分場合、分時段、分情況,不能罔顧消費者正當權益。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本身是為了追求良好的消費體驗,商家的直播引流行為若一味追求“流量”而冒犯消費者,無疑本末倒置。
值得重視的是,一些商家之所以熱衷直播消費場景,其背後是平臺推薦機制所致。輿論認為,平臺應完善是否允許直播顧客消費行為的相關規定,增加相應管理規範制度,強調商家直播應徵得消費者同意等原則,督促商家樹立邊界意識;在技術層面上,平臺還可提供馬賽克等手段對直播畫面進行模糊處理,化解消費者資訊保護和商家宣傳推廣的矛盾,共同維護健康良性的直播生態。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表示,“對於中消協指出的被直播問題,在消費者不知情的狀況下進行直播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肖像權,同時消費者去購物、消費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也屬於消費者個人隱私,被直播也涉嫌侵犯消費者隱私權”。
我國《民法典》第1019條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民法典》第1032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趙佔領進一步指出,對於這種侵犯消費者肖像權和隱私權的侵權行為,商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對於網路直播平臺來講,它只是一個網路服務的提供者,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通常適用通知刪除規則,也就是指消費者在向平臺投訴,發出侵權通知之後,如果平臺不採取措施制止侵權,就損害擴大部分平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