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消費者反映,通過某電商平臺購買了1年的某品牌網盤會員,不料用了不到3天,會員權益便失效,聯繫商家時發現店家已經“跑路”。記者調查發現,確實有一些商家在電商平臺開設店舖,以低於官方價格開展各類遊戲、音樂、視頻、網盤等賬戶會員代充業務,當消費者正常使用了一段時間後,個別不法商家就會設法取消代充訂單,導致消費者的會員權益失效。
專家表示,如今部分不法商家可通過非法獲取支付憑證、盜刷信用卡甚至對平臺數據直接進行篡改等非法手段來實現“低價代充”,建議加強對商家的資質審核,確保商家的合法性,並對虛擬産品的交易進行特別的監督和管理。
代充會員後竟提前失效?
商家“跑路”消費者投訴無門
市民張先生表示,他平時工作中經常使用某筆記APP進行資料搜尋和記錄整理,因此對會員服務有著較高需求。之前他一直購買該APP的高級會員卡,去年10月,當他發現自己的會員卡即將到期時,某電商平臺向他推送了比官方渠道更優惠的會員價格資訊,經過搜索和對比,張先生找到一家店舖,其提供的“超級VIP年卡”價格只有官方售價的一半。懷著試一試的心態,張先生下單購買,並按照賣家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手機號進行充值。很快,他查看賬號確認會員卡已經成功續費一年。店家隨即讓張先生確認收貨,張先生還對該店家送出了“五星好評”。次日,該店家聯繫張先生,表示店舖正在搞促銷,買兩年會員再送4個月,張先生覺得非常划算,便爽快地又下單購買了兩年會員。
然而,兩個月後當張先生有一天打開該APP時,竟發現自己的賬號VIP標識變成了灰色,並提示需要續費才能繼續使用會員相關服務。他立即聯繫之前的那個店家,卻發現系統提示“店舖已關閉”。他嘗試在原訂單頁面申請售後,但系統卻提示“已過售後服務有效期”。張先生隨即聯繫官方客服,對方回應稱:“如果是第三方代充,可能是對方把支付訂單退款了,退款後會員權益就會失效。”張先生此時才知道自己受騙了。
張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今年4月初,市民趙先生通過某電商平臺代充某兩個視聽娛樂APP的3年“聯合會員”,售價只有官網價格的三分之一。不料使用20天后,他兩個賬號的會員資格均被回收。趙先生聯繫代充的商家,對方卻已下架所有商品,既不回復也不退款。
在社交媒體上,記者也看到有許多消費者投訴遭遇第三方會員充值相關的詐騙,甚至有人充值了一年的網盤會員,才用了3天不到就被取消會員資格。
“低價代充會員”貓膩多
虛擬産品消費存在詐騙風險
記者在電商平臺發現,如今確實有不少音樂、視頻、遊戲類賬號的會員代充服務,通過第三方充值,價格會比官方渠道優惠一些。但其中也存在不少貓膩。
記者在某電商平臺發現,一些遠低於官方渠道的會員代充服務並非一次性到賬,而是採取“分期充值”的方式。陳女士通過某商家代充購買了某視頻APP的1年會員,商家表示該會員服務為每月充值一次。在使用了一個月後,第二個月的會員資格卻遲遲未到賬,當陳女士打開平臺後才發現,該商家已經閉店失聯。陳女士請求電商平臺介入,但最終客服表示該商家的保證金不足,無法完成退款。記者了解到,儘管各電商平臺均要求入駐商家提供保證金,但如果退款的人較多,商家的剩餘保證金可能不足以墊付所有消費者的退款金額。
對於第三方低價充值存在的貓膩,某網盤APP介紹,不法分子先向消費者索要網盤賬號、密碼或驗證碼,登錄消費者賬號後,通過多種非法手段在iOS端購買會員商品。交易完成後,雖然會員權益即時生效且消費者能在賬號內查詢到相關購買記錄,但非法交易手段被蘋果公司證實後,就會取消交易導致消費者的會員權益失效,使消費者産生經濟損失。
天使投資人、人工智慧專家郭濤也表示,某些用戶購買的會員之所以會在一段時間後失效,是因為這些會員資格是通過非法手段購買的。“不法分子利用平臺漏洞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了大量的優惠券、折扣碼等方式,從而實施代充詐騙。特徵上,它們往往以低價、快速、便捷為誘餌,但實際上卻存在較大的風險。”
郭濤表示,除了會員代充,虛擬産品相關騙局還包括遊戲幣代充、虛擬貨幣投資、虛假線上課程等。這些騙局都利用了消費者對虛擬産品的不了解和對價格優惠的誘惑,通過虛假交易或者欺詐手段,騙取消費者的錢財。
律師:
代充商家或涉嫌違法行為
對於一些不法商家“先充後取消”的操作,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鄧志松律師表示,根據商家行為方式、情節輕重等不同,可能違反多個層面的法律法規。“例如,代充商家明知提供的服務具有風險,仍以‘官方渠道’‘無風險’等話術進行宣傳,可能構成民事欺詐行為,同時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還可能面臨治安處罰甚至刑罰。”
另外,代充行為本質上即通過低價吸引消費者獲得高價值權益,一定程度上會剝奪原會員權益平臺的競爭優勢,擾亂市場秩序,因此可能會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部分不法商家還通過非法獲取支付憑證、盜刷信用卡甚至對平臺數據直接進行篡改等非法手段來實現低價代充,這些行為在情節嚴重時可能構成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及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數據罪等犯罪。
商家通過代充欺騙消費者,是否構成詐騙?鄧志松表示,是否構成詐騙行為或詐騙罪,需要結合詐騙的構成要件,考慮交易金額、次數、交易是否具有“合法”外觀及消費者知情程度等諸多因素。“同時,實施詐騙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未達入刑點的詐騙行為就能逃脫法律制裁,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同樣規定了拘留、罰款等法律責任。”
消費者對此應如何維權?鄧志松表示,在反覆聯繫商家仍無果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讓平臺客服進一步介入處理,並及時保全交易證據,依據平臺規則合理提出訴求。若仍無法解決,可尋求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市場監管部門的幫助;若涉案金額較大,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此外,消費者也可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 嚴格審核商家資質 加強對虛擬商品交易的全流程監管
記者了解到,對於虛擬商品,電商平臺基本是遵循“不退款原則”。王先生表示,其購買會員代充值後,會員到賬商家即要求他確認收貨。在一個月後發現問題早已經錯過了商品的申訴週期,消費者只能“啞巴吃黃連”。平臺應如何加強監管虛擬産品的商家,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
鄧志松表示,虛擬商品具有一定特殊性,一經交付較難判斷其實際使用情形,因此其退貨退款政策往往不同於一般商品。“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平臺責任在虛擬商品交易中缺位,平臺應當根據該類交易的特點對其進行更加嚴格的全流程監管。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平臺規則,對涉及虛擬商品品類的商家資質履行嚴格的審核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提供企業註冊資訊、法定代表人身份資訊、聯繫方式及必要行政許可等資訊,並建立登記檔案,定期檢驗更新。平臺也可針對虛擬商品的特殊性,在選購和支付環節設置額外提醒,讓消費者了解虛擬商品服務條款、商品性質的特殊性及相關風險。平臺還應建立商品交易全流程留痕機制,便於各方在出現糾紛時固定和保存證據,維護消費者、商家以及平臺自身的合法權益。”
郭濤則表示,電商平臺在技術層面上完全有可能針對無物流無實物的虛擬産品製作另一套交易流程。例如,可以設置虛擬産品的特別交易區域,對虛擬産品的交易進行特別的監管和管理。同時,也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如數據分析、人工智慧等,來識別和防範虛擬産品詐騙。他認為,平臺可以利用多種技術手段來保障用戶權益。“首先,可以建立智慧識別系統,對虛擬産品交易進行實時監控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並處理異常交易;其次,可以加強用戶資訊保護,防止用戶資訊洩露和被盜用;此外,平臺還可以建立用戶舉報和投訴機制,並加強與警方和其他監管機構的合作,共同打擊虛擬産品詐騙行為。”
郭濤還建議,平臺應加強對虛擬産品交易的監管和防控措施。具體措施如:加強對商家的資質審核,確保商家的合法性;對虛擬産品交易進行特別的監督和管理;提高用戶的網路安全意識,提醒用戶如何識別和防範虛擬産品詐騙;對發現的欺詐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保護用戶權益。
(責任編輯:申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