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科技創新公司債正式亮相——債市精準支援科創企業融資
日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發佈並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6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標誌著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正式面世。
專家表示,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正式推出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企業的融資服務能力。
服務四類科創發行人
長期以來,科技創新企業債券融資存在一些難點和痛點。比如,大量的科技型企業由於資産規模小、資信基礎薄弱,主體評級都較低。債券市場中,主體評級較低,融資成本就下不來。再比如,科技企業往往存在盈利能力不確定、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不健全、風險定價難度較大等問題,仲介機構參與意願不高。與此同時,投資機構內控嚴格,低評級、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難以滿足風控要求,投資收益也缺乏足夠吸引力。
面對這些難點,需要交易所債券市場從債券品種創新、擔保增信支援、股債結合融資、市場化違約機制、增強仲介激勵、培育潛在投資者等多方面進行制度創新供給,探索開發更加適合科技創新型企業特點的債券融資新模式。科創債應運而生,將進一步暢通科技創新領域的直接融資渠道。
科創債是在雙創債基礎上創新而來。自2017年起,滬深交易所積極開展雙創債試點,並於2021年引導優質企業在雙創債框架下發行了科創用途公司債券。中國誠通、國投集團、國新控股、小米通訊、TCL科技、中關村發展、深創投等企業共發行33隻産品、融資283億元,資金主要投向積體電路、人工智慧、高端製造等前沿領域。
“從前期雙創債試點經驗及市場調研經驗來看,現階段推出專項支援科技創新領域的科創債時機較為成熟。”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
“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四類發行人是科創債服務對象。”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科技創新債旨在加強債券市場對科技創新領域的精準支援和資金直達,重點支援高新技術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和傳統産業轉型升級等領域的融資需求。
日前,滬深交易所在審核流程、資金用途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援,同時也對科技創新專項資訊披露作出針對性安排,要求仲介機構切實履行核查責任。
推動資源向科創領域集聚
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此次滬深交易所正式推出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特定品種,對相關制度安排予以明確,對後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申請及掛牌轉讓等業務行為作出規範。
以深交所為例,指引明確規定了科創債的募集資金使用要求。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比例應當不低於70%,其中募集資金用於産業園區或孵化基礎設施相關用途比例不得超過30%。前述三類企業募集資金可用於對科技創新企業權益出資,發揮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聯通債權資金和股權資金的橋梁作用。同時,鼓勵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行人將置換資金用於新的科技創新投資,形成投資迴圈,鼓勵處於産業鏈核心的發行人將募集資金用於支援産業鏈上下游企業。
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教授劉健鈞認為,推出科創債是資本市場推動要素資源向科技創新領域集聚的重要舉措。例如,投資類債券就是將創業投資基金的組合投資、分散風險優勢,疊加公司債券的流動性好、期限長優勢,將中小投資者的短期債權類資金轉化為對科創企業的長期股權資本支援,進而克服傳統債權類金融工具支援科技創業面臨的風險收益不對稱性。以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創業投資基金為主體發行長期債券,將債權資金轉化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創業投資基金的可運用資金,進而用作支援科創企業的長期股權資本,能夠較好地借助組合投資實現風險和收益平衡。
此外,還可以克服傳統債權類金融工具支援科技創業所面臨的期限不匹配問題。創業中的科創企業需要長期資本支援,而銀行貸款資金或者短期債券所融資金的投資期限均較短,因而面臨期限錯配問題。允許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創業投資基金髮行可以在滬深交易所公開上市的長期公司債券,則可以借助這種公開上市的長期公司債券的流動性優勢,將債券投資者的“短錢”轉化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創業投資基金可運用的“長錢”。
做好市場監測和風險防控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認為,發行科創債既可以拓寬融資渠道,也是對公司科技創新屬性的一次重要展示,預計將有較大的發行需求。
不過,我國債券市場仍需要大力發展對於科創債的機構投資者。積極引導商業銀行、保險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並購基金等具備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機構投資者依法合規投資科創債,是下一步工作重點之一。
專家還建議,建立風險可控、持續穩定、功能健全的科創債市場,需要進一步興利除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劉健鈞認為,要通過多層次的措施和手段,控制運作風險。比如,在基金層面,通過精細化投後管理最大程度控制風險。創業投資基金利用自有資金及債權資金對多個優秀項目進行組合投資後,往往會借助全方位增值服務贏得在被投企業的一定話語權,進而主動防控風險;通過現金流預測、盈利預測等財務安排對被投項目進行分批分階段退出,進而保障資金安全、持續盈利能力和債券資金償付能力。再比如,在基金管理機構層面,可通過設立種子期創投基金、成長期創投基金、並購基金、母基金等不同專業特點的股權投資基金品種,既可分享基金專業化運作帶來的較高收益,又能進一步分散投資風險。此外,對於集團化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還可以請實力較為雄厚的基金管理集團公司提供擔保,從而進一步保障債券投資者資金安全。
(責任編輯:彭衍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