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6日訊 丹化科技(600844.SH)昨日發佈《關於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為紓解丹化科技資金困難,自2022年8月起,丹化科技原控股股東、現第二大股東江蘇丹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丹化集團”)陸續向丹化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蘇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孫公司江蘇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7筆借款共計 3.315億元,目前借款已歸還1.805億元,借款餘額1.51億元。上述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此外,公司未按照有關規定,在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丹化集團提供借款形成的關聯交易。直至2024年4月2日,公司才召開董事會對目前尚未歸還的1.51億元接受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追認,並披露《接受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公告》。
江蘇證監局認定,丹化科技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十項、第十五條第七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等規定。丹化科技時任董事長李國方,時任總經理孫朝輝,董事會秘書成國俊,時任董事、財務負責人蔣勇飛,時任董事丁偉東,董事周勁松,時任監事會主席楊軍,時任監事談翔、胡浩方,未能勤勉盡責,保證公司依法及時披露相關資訊,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丹化科技及上述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訊顯示,丹化科技主營業務為煤化工産品的生産及銷售。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