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5日訊 今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簡稱:山西監管局)公佈相關行政處罰資訊顯示,山西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西信託)因存在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盡職管理不到位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山西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其罰款70萬元。
另外,時任山西信託項目經理閆子堯,因對山西信託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事項負有責任;時任山西信託中小企業事業部業務二部負責人魏冬冬,因對山西信託盡職管理不到位事項負有責任;時任山西信託業務一部總經理李怡文,因對山西信託盡職管理不到位事項負有責任,山西監管局分別對上述幾人予以警告。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