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0日訊 今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發佈公告,就原木期貨、期權合約及相關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公告,此次公開徵求市場意見的內容包括《大連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貨合約(徵求意見稿)》《大連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貨期權合約(徵求意見稿)》《大連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貨業務細則(徵求意見稿)》等文件,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
結合上述文件,原木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為LG,交易標的為針葉原木,交易單位為90立方米/手,最小變動價位是0.5元/立方米,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月份為1、3、5、7、9、11月,最後交易日和最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倒數第4個交易日和最後交易日後第3個交易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
交割品質標準上,大商所參照相關國標指標體系,在廣泛開展調研基礎上,針對原木品種特點,貼近現貨市場習慣設計了交割品質指標體系,重點採用節子、腐朽、開裂等作為外觀缺陷指標,保證交割效率,減少交割爭議。
交割方式上,原木期貨實行車板交割與廠庫交割並行,每日選擇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相結合,並配以期轉現交割的方式。其中,從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合約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客戶可申請每日選擇交割;最後交易日後,所有未平倉的原木期貨合約持有者進行一次性交割,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交割月最後十個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據了解,為確保市場平穩運作,上市初期大商所將在現有合約規則規定的基礎上對原木期貨的保證金、漲跌停板幅度等參數適度從嚴設置,以滿足風險管理的需要。持倉限額制度設計上,採用從嚴限倉的原則,自合約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四個交易日,持倉限額為15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五個交易日起至該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持倉限額為300手;進入交割月後,持倉限額為60手。
此次一併徵求意見的原木期權合約與大商所已上市期權合約設計思路一致,適用於同一套規則體系。其中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漲跌停板幅度、合約月份、交易時間均與標的期貨合約一致;行權方式均為美式期權;行權價格均覆蓋標的期貨合約1.5倍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範圍,以滿足交易者對平值、實值、虛值期權的交易需求;期權到期日和最後交易日均為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十二個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最後交易日。
同時,大商所對原木期權的行權價格間距、最小變動價位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設計。行權價格間距方面,原木期權品種沿用了分段的行權價格間距設計思路,並根據“近密遠疏”原則掛牌期權合約,即近月月份按照較窄的行權價格間距掛牌期權合約,遠月月份按照較寬的行權價格間距掛牌期權合約。對於近六個自然月對應的期權合約,原木期權行權價格位於2000元/立方米至4000元/立方米之間時,行權價格間距為50元/立方米,區間以下和以上分別取25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對於第七個及隨後自然月對應的期權合約,行權價格間距為上述各段間距的2倍。最小變動價位方面,原木期權的最小變動價位為0.25元/立方米,是標的期貨最小變動價位的1/2,有利於期權價格及時、有效反映標的期貨價格變動。
記者了解到,原木可分為針葉原木與闊葉原木,針葉原木標準化程度較高,被廣泛應用於工程、建築領域。我國是針葉原木的主要消費國和進口國,2023年表觀消費量約5475萬立方米,市場規模約459億元,其中進口針葉原木約2810萬立方米,市場規模約264億元。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未來原木期貨和期權的上市將對我國木材産業高品質發展産生積極影響。
浙江物産森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蔣坤表示,近年來原木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幅度較大,企業避險需求較為強烈,木材貿易、加工企業可以利用原木期貨和期權套期保值、轉移價格波動風險,並根據遠期價格合理調整進口、加工規模,從而通過市場化手段實現穩健經營、優化資源配置,進而促進整個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廈門象嶼速傳供應鏈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林漿紙事業部總經理黃金進表示,期貨市場能夠為現貨貿易提供公開、透明和連續的價格參考,有助於完善現貨市場定價機制,促進産業標準化、規範化發展。原木期貨和期權上市後,可以集中反映國內原木市場供需情況,並作為我國企業進口原木定價的重要參考,有助於提升我國木材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
大商所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經過與原木産業鏈企業與行業協會的反覆論證,大商所完成了原木期貨和期權合約規則的設計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將梳理並研究各方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合約和規則,確保其貼近産業實際特徵,方便産業客戶參與。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