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0日訊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辦法》修訂旨在適應行業發展和監管需求變化,強化風險管理,促進高品質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該《辦法》針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出資人制度、業務分類、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涉外業務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優化。
《辦法》主要修訂包括:提高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至51%,以增強股東責任和決策效率;明確基礎與專項業務範疇,取消非核心業務,強化業務分級監管;加強公司治理,完善資訊披露、關聯交易等要求;新增杠桿率、財務杠桿倍數等監管指標,優化撥備覆蓋率和同業拆借比例,增設租賃應收款撥備率等,構建更全面的監管體系。同時,規範租賃物範圍,強化價值評估管理,確保租賃物適格性,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專注主業,服務實體經濟。
上述相關負責人回復記者表示,在公開徵求意見階段,大部分合理建議被採納,金融監管總局將針對未採納意見及實施過渡期安排等另行發文明確。此次修訂標誌著金融租賃行業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推動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