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14日訊 9月13日晚間,*ST文投(600715.SH)發佈公告,先後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因大額賠償責任、重大訴訟未按規定披露擬被處罰
遼寧證監局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ST文投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大額賠償責任事項和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018年1月5日,文投控股與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簽署開發協議,約定金牛湖園區開發項目的具體合作模式。文投控股按約定與南京金牛湖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按照9:1的出資比例共同設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開發工作,並由項目公司繳納了項目履約保證金。2021年l月6日,南京市六合區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文投控股下發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約推進項目開發工作,項目公司實際繳納的項目履約保證金7965.32萬元已經作為該項目的違約金。2021年4月27日,文投控股披露了2020年年報,將違約金全額確認營業外支出。其應當在可能依法承擔大額賠償責任時及時披露,但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此外,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發生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28起,累計金額3.14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14.82%。根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項,文投控股應當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訴訟、仲裁金額達到披露標準後及時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時統計並按規定及時披露。此後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陸續發生29起訴訟、仲裁事項,累計金額2.44億元,均應當及時披露而未披露。
遼寧證監局認為,文投控股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及《信披辦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未按規定披露資訊的違法行為。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王森在收到《通知函》當日即知悉該事項,但未在知悉後督促文投控股依法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未勤勉盡責。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擬決定對*ST文投處以350萬元罰款;對王森處以110萬元罰款。
因關聯交易披露、收入成本核算不規範被警示
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ST文投存在關聯交易披露、相關資産核算、收入成本核算不規範等問題。
2021年12月,*ST文投未按關聯交易審議和披露與關聯方開展的《我們的冬奧》有關項目合作事項;2021年、2022年尚存在其他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披露不夠完整的情況。
在相關資産核算中,*ST文投未充分關注被投資單位經營異常等情況,影響其他權益工具計量;耀萊影城、遊戲板塊相關商譽減值測試的預測依據不充分;債權投資賬齡組合劃分不規範,2022年部分債權投資減值不充分。
此外,*ST文投部分影視項目在核算投資份額轉讓、預收其他投資人款項等時存在收入成本等核算不準確的情況,影城業務未準確核算會員贈送兌換券相關收入影響,遊戲業務存在少量跨期確認收入問題,冬奧文化業務未及時調整沖銷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相關差異。
*ST文投上述事項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十一條及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王森、時任財務總監熊依森繫上述事項主要負責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對文投控股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主要責任人王森、熊依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ST文投主營業務包括院線及影城運營管理、影視投資製作及發行、遊戲研發與運營等。此前,*ST文投發佈2024年半年報,報告期內,營業收入2.15億元,同比下降22.69%;歸母凈利潤-1.92億元,同比下降74.62%。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