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13日訊 昨日晚間,興民智通(002355.SZ)發佈《關於公司原控股股東青島豐啟及股東四川盛邦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興民智通于2023年12月6日發佈的《關於股東<表決權委託協議>及<一致行動協議>到期未續簽的公告》顯示,青島豐啟與四川盛邦2020年5月28日簽訂的《表決權委託協議》和2020年6月10日簽訂的《一致行動協議》于2023年6月21日到期終止。相關協議到期後,青島豐啟擁有權益的興民智通股份減少至6.45%。青島豐啟未按規定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履行報告和資訊披露義務。
山東證監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青島豐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四川盛邦的違規行為包括:
在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間,四川盛邦所持3200萬股興民智通股份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被司法強制賣出,減持股份佔興民智通總股本的5.16%。四川盛邦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超過興民智通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
興民智通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2020年6月23日至2023年8月1日,四川盛邦所持興民智通股份比例由19.96%變動為13.83%,權益變動比例達6.13%。2023年8月1日,四川盛邦在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累計減持比例達到5%時未停止交易。
興民智通相關公告顯示,四川盛邦與⻘島創疆環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月28日簽訂的《表決權委託協議》和2020年6月10日簽訂的《一致行動協議》于2023年 6月21日到期。上述協議到期後,四川盛邦擁有權益的興民智通股份發生變化,四川盛邦未按規定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履行報告和資訊披露義務。
山東證監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因此決定對四川盛邦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開資訊顯示,興民智通主營業務為鋼制車輪業務以及車聯網運營服務。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