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12日訊 昨日晚間,逸豪新材(301176.SZ)發佈《關於公司獨立董事收到江西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逸豪新材獨立董事冷大光親屬冷某峰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 日期間,累計買入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合計成交金額約26.9萬元,累計賣出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合計成交金額約27.3萬元,獲利約3934元。
江西證監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短線交易。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冷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日,深交所也向冷大光下發監管函,要求其認真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逸豪新材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合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並及時履行 資訊披露義務。
公開資訊顯示,逸豪新材主營業務為電子電路銅箔及其下游鋁基覆銅板、PCB的研發、生産及銷售。8月27日,逸豪新材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上半年營業收入6.82億元,同比增長14.75%;歸母凈利潤302.22萬元,同比扭虧。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