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11日訊 今日,鼎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400250)公告稱,因其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及5名相關責任人被行政處罰合計1000萬元。
公告顯示,鼎龍文化控股子公司雲南中鈦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尋甸金林鈦礦有限公司在2021年虛增鈦精礦産量2.31萬噸,並將前述虛增的鈦精礦經由雲南玖邁商貿有限公司、開遠市德晟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給富民龍騰鈦業有限責任公司、雲南銅業(集團)鈦業有限公司。
但上述交易標的鈦精礦未實際生産,貨物未實際交付,銷售合同未實際執行,相關經濟利益未流入企業,不符合有關收入確認要求。
鼎龍文化將上述虛增的存貨、營業收入及利潤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導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1年度虛增存貨958.0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14.72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4577.8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90.35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9.72%、64.10%。
鼎龍文化公告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其涉案期間有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其中,鼎龍文化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龍學勤,鼎龍文化時任董事方樹坡是對上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鼎龍文化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代財務總監王小平,鼎龍文化時任投資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張文龍,尋甸金林時任總經理劉江是對上述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鼎龍文化處以500萬元罰款;對龍學勤、方樹坡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王小平處以80萬元罰款;對張文龍、劉江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鼎龍文化對此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産經營情況正常。該處罰未對公司生産經營産生重大不利影響。但鋻於公司被處以500萬元罰款,該處罰將對財務方面産生一定負面影響。
此前,鼎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並於9月5日摘牌。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