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8日訊 日前,吉林證監局公佈相關行政監管措施顯示,經查,東方匯金期貨有限公司(簡稱:東方匯金期貨)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風險管理不到位等違規行為,吉林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具體來看,東方匯金期貨主要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高管人員管理不規範,實際控制人重大事項報告不完整,關聯交易管理不完善。反映東方匯金期貨治理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四十條的規定。
二、資管業務系統許可權設置不合理,網際網路行銷業務合規管理不到位,財務管理不規範,會計核算不準確。反映東方匯金期貨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足,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五十六條的規定。
三、資訊技術人員配備不足。違反了《證券期貨業網路和資訊安全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8號)第十二條的規定。
吉林證監局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及《證券期貨業網路和資訊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東方匯金期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要求東方匯金期貨應于收到本監管措施決定書3個月內對上述問題完成整改,並向吉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吉林證監局將進行驗收。對於上述違規出現原因,以及相關違規整改情況,記者採訪到東方匯金期貨,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對方回復。
另外,記者注意到,這已經不是東方匯金期貨第一次被責令整改。去年12月,同樣依據吉林證監局發佈相關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因東方匯金期貨存在資産管理業務內控基礎薄弱、對員工行銷行為管理不足等違規行為,吉林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東方匯金期貨幾乎年年因違規被罰。
2020年5月,吉林證監局公佈相關行政監管措施顯示,東方匯金期貨存在風險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凈資本與公司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不符合規定標準時等違規行為,吉林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2021年4月,同樣依據吉林證監局發佈相關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因東方匯金期貨存公司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等違規行為,吉林證監局同樣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2022年12月,東方匯金期貨再因公司治理不完善、適當性管理義務履行不到位等違規行為,被吉林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措施。而除監管部門對其處罰外,2021年11月,東方匯金期貨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財務負責人等幾位高管,還被行業自律性組織-中期協採取紀律懲戒措施,均因上述幾人對東方匯金期貨部分違規負有相關責任。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道,期貨公司存在高管人員管理不規範、實際控制人重大事項報告不完整、關聯交易管理不完善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反映出公司治理結構的薄弱,可能導致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度,內部監督機制失效,進而引發更多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匯金期貨于2004年12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前身為吉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公司現註冊資本為1.53億元,註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目前已在北京、上海、福建、河南、山東、大連、湖南、吉林、浙江、廣東等地設立了分支機構。東方匯金期貨股東分別為北京紐森特投資有限公司、吉林糧食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吉林省糧油儲運有限公司。
東方匯金期貨曾表示,其將依託強大的公司資源和專業的人才團隊,以國際化的服務理念、精英化的團隊、高端的技術平臺和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最專業、最細緻、最全面的期貨交易服務。如今面對連年被罰的尷尬事實,東方匯金期貨將如何實現上述經營願景,中國網財經將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