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6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威電子 證券代碼:300270)及其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中威電子存在業績快報和季度報告業績資訊披露不準確的情況。2019年2月28日,中威電子披露2018年度業績快報,業績快報顯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495.83萬元。2019年4月13日,中威電子披露業績快報修正公告,修正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176.27萬元,與此前的業績快報存在較大差異,且披露業績由盈轉虧。另外,中威電子未按《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2018年前三季度報告的營業收入進行確認,對2018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報告業績的準確性産生影響。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時任董事長石旭剛、董事會秘書孫琳、財務總監徐造金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以下是原文:
關於對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石旭剛、孫琳、徐造金:
我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你公司存在業績快報和季度報告業績資訊披露不準確的情況。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業績快報,業績快報顯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495.83萬元。2019年4月13日,你公司披露業績快報修正公告,修正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176.27萬元,與此前的業績快報存在較大差異,且披露業績由盈轉虧。另外,你公司未按《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2018年前三季度報告的營業收入進行確認,對2018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報告業績的準確性産生影響。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時任董事長石旭剛、董事會秘書孫琳、財務總監徐造金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石旭剛、孫琳、徐造金予以警示。你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保證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你公司應當於2019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19年12月16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