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5日訊 廣發證券今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公司對香港子公司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風險管控缺失、合規管理存在缺陷等原因,證監會決定對廣發證券採取限制增加場外衍生品業務規模6個月、限制增加新業務種類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決定書顯示,廣發證券存在有以下問題:一是對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控股香港或者香港子公司)風險管控缺失,包括對香港子公司新業務風險管控不足,風控系統未實現對香港子公司風險數據的全覆蓋,對香港子公司風控要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等;二是對廣發控股香港合規管理存在缺陷,對香港子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缺乏監督;三是對廣發控股香港內部管控不足,包括財務、組織架構管控不力等;四是作為數據報送的責任主體,未做好廣發控股香港月度數據統計工作,向證監會報送的數據不準確。
證監會表示,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九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範》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等。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廣發證券採取限制增加場外衍生品業務規模6個月、限制增加新業務種類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