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31日訊(記者 班杉)中泰證券今日晚間發佈官方聲明,對於近期《中泰證券誘導銷售導致債券違約5.5億元媒體發佈會邀請函》一事作出説明。
該聲明指出: 三隻産品由朱某某一人購買,上述三隻産品成立後,由深圳冠石資産負責投資管理,主要投向交易所債券。目前管理人只能部分滿足投資人在開放日的贖回申請,已兌付金額2億多元,剩餘份額暫時未予兌付,其中涉險的債券餘額為1億元左右。中泰證券確認不存在違規保本保息問題,未向任何人出具過差額補足協議或類似文件。
據記者了解,該事件爆發于5月29日,媒體報道某神秘“富豪”投資人將要在北京召開“中泰證券誘導銷售導致債券違約5.5億元媒體發佈會”的消息。
據此前媒體報道稱,該投資人曾在2015年從中泰證券買了三期冠石系列産品5.5億元,但後來發生嚴重流動性風險和兌付危機。該投資人作為冠石系列産品的唯一持有人,中泰證券拒絕兌付。並貼出一份承諾函,其中提到深圳冠石資産為管理人予以5.5%的年化收益率保證,如果不足由管理人或者管理人委託的第三方予以差額補足。
中泰證券發佈的聲明中指出,“在該産品所投資的債券産品出現風險後,該投資者認為,我司作為代銷機構,必須對産品運作風險和損失負責任,對我司提出了代為兌付産品本金和利息、通過份額轉讓和自有資金接盤等方式對違約停牌的債券進行置換等要求,並向監管機構進行了投訴。”
聲明中對投資人溝通情況也進行了説明,“我司高度尊重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也十分理解投資者的焦急心情,迅速成立了專項小組核查、處理該事項,並先後與該投資者進行了四次正式溝通,每次溝通時間不低於2小時,同時也盡最大努力協助投資人與管理人進行了溝通商議。” 中泰證券認為,“但由於投資者提出的訴求超出了代銷和託管機構所能夠履行的職責和義務範圍,我司無法滿足。”中泰證券表示,“保護投資者利益是證券經營機構的應盡之責,合法合規是經營的紅線。我司將進一步做好客戶的解釋説明和溝通工作,並將繼續切實履行託管職責,保障産品剩餘份額的正常運作,督促管理人切實履行應盡職責。同時,對於不符合法規和事實、故意誇大歪曲事實、裹挾輿論,對我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言論和行為,我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以下是中泰證券官方聲明全文:
5月28日下午,署名為“浙江寧波一名投資者”的人士在網際網路發佈《中泰證券誘導銷售導致債券違約5.5億元媒體發佈會邀請函》,對我司個別代銷産品提出質疑。
我司對此高度重視。經核查,現將相關情況説明如下。
産品情況
經確認,該投資者為朱某某,其主張所涉及的産品為 “冠石泰盈1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泰盈1期”)、“浙分-冠石定制1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浙分冠石”)、“泰誠-冠石-泰盈3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泰盈3期”)三隻私募基金産品。
泰盈1期成立於2017年6月7日、浙分冠石成立於2017年9月6日、泰盈3期成立於2018年4月9日,産品規模(即客戶投資金額)分別為2億、2億、1.5億,合計為5.5億,三隻産品的存續期限均為5年,主要投資于交易所公開交易的債券。
三隻産品管理每人平均為深圳市冠石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具備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三隻産品均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我司為上述産品的代銷、託管機構。
上述三隻産品成立後,由深圳冠石負責投資管理,主要投向交易所債券。受經濟形勢和市場環境影響,所持部分債券出現了評級下調、違約等情況,流動性受限。管理人只能部分滿足投資人在開放日的贖回申請,共兌付金額2億多元,剩餘份額暫時未予兌付,其中涉險的債券餘額為1億元左右。
投資者情況
上述三隻産品為定制産品,由朱某某一人購買。在銷售前,我司對投資者進行了適當性識別,該投資者具備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條件,且進行證券投資多年,具備相關風險辨識能力。
冠石系列産品合同已明確顯示産品收益特徵為非保本浮動收益,風險揭示書也已揭示相關風險,客戶在購買上述三隻産品時,已簽署相關産品合同及風險揭示書。
風險揭示書中已明確列示“不保證基金財産中的認購資金本金不受損失,也不保證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且投資者聲明“投資者參與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關”,並對上述聲明條款進行簽名確認。
投資者溝通情況
在該産品所投資的債券産品出現風險後,該投資者認為,我司作為代銷機構,必須對産品運作風險和損失負責任,對我司提出了代為兌付産品本金和利息、通過份額轉讓和自有資金接盤等方式對違約停牌的債券進行置換等要求,並向監管機構進行了投訴。
我司高度尊重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也十分理解投資者的焦急心情,迅速成立了專項小組核查、處理該事項,並先後與該投資者進行了四次正式溝通,每次溝通時間不低於2小時,同時也盡最大努力協助投資人與管理人進行了溝通商議。
但由於投資者提出的訴求超出了代銷和託管機構所能夠履行的職責和義務範圍,我司無法滿足。
我司作為託管人盡責情況
經核查,我司一直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託管人開立託管賬戶、估值復核、投資監督、資産保管等法定義務,不存在“不夠勤勉盡責、未盡託管人職責”的情況。
關於差額補足、保本保息問題
我司確認不存在違規保本保息問題,未向任何人出具過差額補足協議或類似文件。
保護投資者利益是證券經營機構的應盡之責,合法合規是經營的紅線。我司將進一步做好客戶的解釋説明和溝通工作,並將繼續切實履行託管職責,保障産品剩餘份額的正常運作,督促管理人切實履行應盡職責。同時,對於不符合法規和事實、故意誇大歪曲事實、裹挾輿論,對我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言論和行為,我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