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30日訊 日前,“2020北京國際金融安全論壇”在北京召開,國家網際網路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吳震在會上表示,金控集團模式存在較大的潛在金融風險。2016年的時候,我們最初研究網際網路金融的時候,當時給網際網路金融列了三大問題,第一個問題,資金去向不明的問題,第二,很多新金融機構爆雷,跑路的問題,第三,金控集團模式還是存在著一定風險的,最大的風險還是表太複雜,因為這種金控集團模式,往往都是旗下很多企業,很多平臺,很多業務,可能既有支付,也有保險,也有理財,也有信貸,業務太多,業務鏈相互纏繞,外部的人是很難搞清楚的。
以下為演講內容:
吳震:非常榮幸參加這次北京國際金融安全論壇,從2016年我們開始參與網際網路金融的監測,迄今為止已經有五年了,這五年時間整個形勢,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態勢和格局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我們一直堅守在網際網路金融監測的崗位上,借這次論壇,也想分享一下自己關於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一點認識和體會,都是一些個人的看法。
2016年開始,剛開始我們進入這個領域的時候,當時我們就逐漸認識到,網際網路金融實際上是有一個狹義的網際網路金融和廣義的網際網路金融之分。狹義的網際網路金融,根據2015年當時十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裏面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定義,這裡麵包含網際網路金融的七種業態,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基金等等。後來隨著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的展開,有一些業態也被納入到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的範圍內,包括網際網路資管、外匯理財,還有虛擬數字貨幣等等,後來也列入了網際網路金融的概念。總的來説,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比較規範的網際網路金融的定義,而且整個全國的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也是按照這個定義來開展的。
此外,還有一塊很大的,屬於廣義的網際網路金融,可以被理解為在網際網路行業進行的金融行為,這一塊兒相對來就説更多了,包括很多持牌金融機構,很早以前就開始進行網上銀行,或者是網際網路方面的服務,可能也包含著一些網際網路上涉及金融的黑灰行為。如果以在網際網路上進行的金融行為都算是網際網路金融的話,可能就是一個比較廣義的概念。
從目前來看,經過這幾年的整治,網際網路金融取得了很大的規範。目前來看P2P,過去P2P是傳統經濟網際網路金融最核心的業態,目前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清退,但是從廣義的網際網路金融來看,還是在繼續發展。
我今天談的主要是兩個方面,第一個,當前網際網路金融發展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這都是個人的看法,另外是一些相關的認識。首先看問題:
1、持牌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和長尾群體的金融服務還需要提升。咱們從過去來看,像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主要的用戶群體還是為大型的企業,而且還是面向高素質人群,近些年來,關於對小微企業的支援,提到了很高的位置上,特別是今年疫情以來,按照六穩六保,保市場主體,保就業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援,近幾年,持牌金融機構在網際網路金融和網際網路服務方面上做了很大的進步,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一方面存在著為小微企業和長尾群體服務,成本比較高,二是風險相對來説比較大,風險比較高,為大企業服務,為高收入群體服務,可能服務更多,但是成本相對來説更加低廉。第二個,一般來説,小微企業的風險和生存週期都相對比較短,因此面臨更大的風險。同樣一個技術上的困難,也是缺乏充足的用戶資訊,導致可能難以獲得有效獲取小微企業和長尾用戶相關的資訊,來進行行業的風控。此外需要提高的一方面,行業的壁壘比較高,消費金融和網路小貸,他們長期深耕這個行業,因此不管是在行銷、獲客、風控、數據的積累、技術的積累方面,都會有一些相應的(積累),對於銀行或者是其他持牌金融機構,想進入這個領域,技術上還存在一定的困難。
2、這個問題來自於大數據風控和隱私保護,實際上它倆還是有一些面臨著兩難的。一方面,現在隱私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大家對於個人的數據權利和個人數據主張認識越來越深。但是另一方面進行大數據風控等需要這些數據作為基本原料的,這兩者之間是有一定衝突的。因此,市場上也會形成一些,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數據獲取,傳統的金融機構都是比較合規的機構,越合規的機構受到的限制越多,但是有一些新金融機構,或者是類金融機構,存在濫用用戶隱私數據的嫌疑。因此,如何平衡大數據的利用,充分保護隱私,也是需要面對的問題。雖然現在出臺了很多法律,也出臺了很多辦法,但是總體來説,還是原則性的比較多,放在一些具體的場景裏,有的時候很難界定這種行為是否是完全合規的,這些概念還需要進一步界定。因此,隱私數據包括相關規定,應該是讓良幣合法獲得使用數據,避免劣幣發展壯大。
3、金控集團模式存在較大的潛在金融風險。2016年的時候,我們最初研究網際網路金融的時候,當時給網際網路金融列了三大問題,第一個問題,資金去向不明的問題,第二,很多新金融機構爆雷,跑路的問題,第三,金控集團模式還是存在著一定風險的,最大的風險還是表太複雜,因為這種金控集團模式,往往都是旗下很多企業,很多平臺,很多業務,可能既有支付,也有保險,也有理財,也有信貸,業務太多,業務鏈相互纏繞,外部的人是很難搞清楚的。因此,我們認為它還是存在著一定看不清的風險,這裡面也列舉了幾個,包括游離監管之外,違規難以發現,形成行業壟斷,包括難以平攤風險。過去我們做風險監測的時候,比如説P2P的單一業態,我們覺得這個風險還是可以監測的,包括指標相對來説都比較好定,因為它是一種單一模式。但是一旦説到金控的模式,模式太複雜,又相互關聯,大家又搞不清楚,所以難以綜合評判這麼一個風險,因此,我覺得這一塊兒的問題,還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右邊列了一個“大而不能倒”,這個詞放在金融業是有準確定義的,不能説是“大而不能倒”的。
4、隨著技術的發展,技術貨幣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風險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隨著區塊鏈發展迅速,有那些利用區塊鏈融資的模式紛紛出現,引發了一系列關於詐騙,項目跑路的行為,這是引發的一個風險。另外一個風險,目前提出的穩定幣的方案,雖然還沒有完全落地,由於他們的規模和體量比較大,大家普遍認為,如果一旦真的能夠推廣落地的話,可能會對某些國家的貨幣,包括一些貨幣政策,或者是金融安全進行衝擊。三是數字貨幣之間存在的國際競爭,包括現在各國很多央行都在參加本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研製,數字美元、數字英鎊等等,也包括一些大型企業紛紛在研究自己的數字貨幣,不管是FaceBook、摩根大通等等,還有名目繁多的私人數字貨幣,把私人數字貨幣定義成規模較小的小公司,或者是小企業搞的數字貨幣,五花八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數字貨幣的國際競爭。
5、出在一些黑灰産領域,包括網路金融詐騙、逃廢債和灰黑産業鏈,這裡面可能會對金融安全形成一些風險,以網路金融詐騙為例,這些年來網路金融詐騙案件持續上升,電信詐騙等金融詐騙已經成為用戶受害比較嚴重的區域。二是逃廢債,這個問題已經威脅到一些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因為P2P大量爆雷以後,也存在著一些對衝基金的問題。這些逃廢債已經不是個人行為了,甚至成為一種相互學習的群體性行為,很多衍生出惡意反退出聯盟等等變換的形式,加大了不良資産處置的難度,如果不良資産不能得到有效的處置的話,也會對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影響。最後一個,關於灰黑産業這一塊兒,借助網際網路、虛擬數字貨幣、暗網等各種技術,現在灰黑産業不斷加劇。
第二部分,簡單談一下對於當前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一點認識。
第一,還是應該有一個比較規範的,比較健全的大數據信用體系,增強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能力。一方面,各種各樣的信用數據分散在各個部門,各個企業,導致這些數據不能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另外一方面,可能在信用管理上也需要有很多需要研究的,信用管理包括信用的記錄、誰有權把信用來記錄,信用的管理、信用包括哪些範圍,比如説有些地方闖紅燈可能也列入信用的範疇裏面去,可能就會有信用的濫用。同時,也有信用的更新和消亡,因為信用一旦登記上以後,可能會對當事人有長期的不利影響,他不能老在上面待著,如果對方履行了義務,這個信用應該是進行恢復。第三,信用必須和懲戒相關聯,如果不能關聯起來,可能就不能使信用有效地發揮作用。四是防止信用的濫用,因為某些層級比較低的地方,信用是有濫用的,可能會有連鎖的趨勢,某些人有逃廢債的情況,他的孩子,近親屬可能都要承受相應的結果,這就存在信用濫用的情況。我們認為,這裡面還是應該有政府和社會共建共用,這不是政府能單獨完成的,相當一大部分數據是在社會手裏,同時,也應該建設一個規範完善的中國的大數據信用體系,這肯定是對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有很大作用的。
第二,監管科技賦能,提升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手段建設。這裡邊我們提了幾點,第一個,就是加強管理和技術的協調,自從我們從事網際網路監測的工作來看,網際網路監測一直是網際網路技術和管理相結合的思路,靠管理難以實現精細化的,便於提要求,但是不便於了解情況,光靠技術,很多問題並不是技術能夠解決的,比如説以數據共用為例,數據共用顯然不是一個技術問題,顯然是管理的問題,管理和技術相配合,才能最大化監管科技的效果。同時,因為管理是佔主導方,管理應該能厘清技術的邊界,技術能做到什麼,做不到什麼,應該能夠把這個邊界厘清,並且協助技術發揮效能,這是第一點。二是加強數據匯聚,這是第二次提到數據匯聚了,監管科技能發揮多大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能夠匯聚的數據,以我們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測來看,可能需要資訊流的數據,也需要資金流的數據,從資訊流的數據來看,可能既需要政府部門的數據,可能也需要網際網路的公開數據,可能也需要一些專門渠道的數據,少哪一部分數據,可能對他的監測效果都會形成影響。但是數據匯聚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肯定是逐步完善的過程。三是在這個領域裏,還是有很多關鍵技術需要研究的,我們這裡點了幾個關鍵技術,比如説數據真實性的技術,數據真實性在過去我們搞網路資訊安全的時候,真實性的問題是不怎麼存在的,因為當時我們拿到的都是客觀的數據。但是在金融中,數據的真實性是很大的問題,比如説各個企業報上來的數據,你怎麼知道它是真的?過去都是持牌金融機構,大金融機構的時候,因為合規的成本比較高,相對來講比較可信。如果是一些新興機構,這個數據如何驗證是否真實。我覺得這是金融當中很大的問題。舉一個例子,比如説資本市場監測領域,各個企業、上市公司可能都會發佈自己的財報,上市公告,誰能證明它完全就是真實的。
二是實控人穿透,這也是比較難多問題技術上可以發揮一定的效果,但是很難實現穿透,這裡就是盡力而為的模式。三是大型金融集團風險評估,剛才我也提到了,因為它的業務太多,而且可能相互關聯,怎麼對他進行風險評估,也是需要研究的點。總的來説,像這樣的技術研究點,如果列舉的話,可能還有很多。因此,監管科技還需要繼續攻關相關的關鍵技術,這裡我們也是建議監管部門、科研部門、工程部門等機構會同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監管部門最懂得這裡面實際一線的情況和需求,科研部門的研究能力比較強,工程部門他能把這個研究和落地相結合,因為研究部門可能不了解實際情況,提出了一大堆的指標和數據,在現實情況當中是難以獲取,或者是不存在的,可能和工程部門匯總以後,就可以提出可行的一些數據獲取的方案,還有一些可行的指標,否則的話,你提的指標再好,實際上拿不到,或者是根本獲取不了,不能保證是真的,上升到指標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
第三、健全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法規和政策體系,這方面一直在完善,因此需要不斷優化監管規劃。因為市場總是在不停地創新,或者是對監管進行一些相關的突破,或者是規避,需要加強對市場的監測,根據市場需要部門間的協調應對監管的變化及時調整完善監管規則。舉一個例子,政策上對於資金的流向都有相關的要求,比如説可能對於房地産、對於股市等等,但是實際執行過程當中,總有資金通過變換渠道各種形式流入,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根據市場的發展變化,及時優化和完善規則,另外也需要加強金融管理部門,數據保護,市場競爭,消費者保護等部門的協調和合作,因為現在金融管理因為涉及的方面比較多,金融管理肯定涉及到數據隱私保護的問題,這裡就需要部門間的協調和溝通。
最後一個,實現網際網路金融可持續的監管,應該也是剛才提到的,需要平衡個人資訊的利用和保護,這怎麼平衡,這是一個問題,目前的確也沒有完全很清晰的方案,可能大家提出了很多技術方案,像聯盟學習等等,但是實踐當中,想完全用這些技術解決問題,也是不夠的。
另外是主動可持續的監管,一是主動的監管,實際上是對於市場當中出現的新技術、新業務,要不斷監測,及時進行評估。第二,就是可持續監管的話,也需要在一些風險可控的範圍內開展新技術試點,這兩年的監管沙盒上也一直在進行著,加強監管機構與新金融科技的對話和相互了解。
我主要彙報的內容就是這些,謝謝大家。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