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賦予公眾更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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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嘉賓介紹

劉俊海:民商法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律顧問。
 

精彩觀點

“立法宜細不宜粗” 實現最高端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立法宜細不宜粗”了,讓中國消費者享受世界上最高端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增強我們全民族的身體健康,才能增強我們民族食品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面臨散、亂、差三大問題
    食品安全標準是整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脊梁。如果食品安全標準不給力,是“缺鈣”的。為了給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補鈣”,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問題需重典治亂 設計懲罰賠償制度
    我力主在懲罰性賠償之外再加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為什麼呢?有首歌名字叫做《傷心是一種説不出的痛》,消費者吃壞肚子,有的時候會影響心情,會感到鬱悶、壓抑。
專家建議淘寶等網站 承擔對消費者的先行賠付責任
    我建議在《食品安全法》修訂的時候,針對網購的特殊性還要做一些特別的設計。比如説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像淘寶這類網站,能不能先承擔對消費者的先行賠付責任?
《食品安全法》應當確立舉證責任倒置制度
    消費者維權多年以來一直存在的老大難問題。衡量《食品安全法》修訂版本成功是否的試金石是看消費者維權收益是不是高於維權成本;商家違法收益是不是低於違法成本。
大膽修訂《食品安全法》 讓失信企業被市場淘汰
    現實生活中是好人受氣,壞人神氣,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我們只有大膽的修訂食品安全法,讓好企業脫穎而出,做大做強,讓那些失信的企業早日被市場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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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標題

  • 【訪談】食品安全法修改:賦予公眾更多權力

活動描述

  • 時間:2013年7月11日9:00
    導語:本月,2009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年滿“4周歲”,新版《食品安全法》初稿也有望近期出爐。據悉,新版《食品安全法》將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如何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快構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此次法律修改,又會對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將會帶來哪些影響,是否可以有效的改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現狀?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中國訪談·世界對話”,歡迎您的收看!

    本月,2009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年滿“4周歲”,新版《食品安全法》初稿也有望近期出爐。據悉,新版《食品安全法》將吸收和借鑒國內外食品安全法制建設的最新成果,並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此次法律修改,對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將會帶來哪些影響,是否可以有效的改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現狀?《中國訪談》特別邀請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請他為我們做進一步解答。

    2013-07-11 09:42:27

  • 中國網:

    劉所長,您好!歡迎您做客我們的節目。

    2013-07-11 14:26:14

  • 劉俊海: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

    2013-07-11 14:32:56

  • 中國網:

    劉所長,2009年全國人大頒布實施了《食品安全法》,然而遺憾的是,社會上期待甚高的《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卻並沒有給食品領域帶來更多的安全,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是什麼呢?

    2013-07-11 14:33:13

  • 劉俊海:

    應當説,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安以法為基。所以,厲行食品安全法治,對於進一步扭轉當前食品領域妨礙公眾健康的亂象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要以法治作為基礎,來夯實食品安全的根基,前提就要有良法。按照十八大的精神,我們要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關鍵要有科學立法、規範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所以,要打造食品安全法的修訂版本,不僅僅是一項法治工程,而且還是一項經濟工程、民心工程、規範工程、和諧工程。

    具體説來,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食品安全標準,規範商家的經營行為,理順監管體制,明確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如果沒有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可以説今天的食品安全情況要比現狀糟得多,所以,對2009年《食品安全法》所發揮的積極作用要予以充分肯定。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修訂是在2008年三鹿事件爆發後的特定歷史時期緊急出臺的,因為是緊急出臺的法律,雖然在重典治亂方面旗幟鮮明,但由於立法時間比較倉促,所以有很多的制度設計還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可塑性,相關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也沒有徹底理順。所以,我們要按照當前食品安全監管的新形勢,要研究食品安全面臨的新挑戰和新問題,與時俱進,修訂食品安全法,應當説有重大的一系列的意義。

    2013-07-11 14:36:05

  • 劉俊海:

    首先有助於進一步提升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保障力度,應當説在諸多的消費者權利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保障權。不管是知情權、選擇權,還是公平交易權,最核心的是要保證消費者使用的産品是安全的。這也是中國消費者中國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我們有悠久的飲食文化,為什麼科技發達了,産品種類日漸豐富的時候,反而食品安全滑坡了呢?這無論如何是不應當的。

    第二,打造《食品安全法》的修訂版本或者升級版有助於規範和促進我國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所以,千萬不能認為《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只造福消費者,這個觀念是片面的。應當説修訂版的《食品安全法》既造福消費者,也造福廣大食品行業的生産者、加工者、流通者、運輸者和餐飲企業。因為要讓他們有一個蓬勃發展的法制空間的話,必須要創造好的制度,好制度比好運氣更重要。但現實生活中是好人受氣,壞人神氣,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我們只有大膽的修訂食品安全法,讓好企業脫穎而出,做大做強,讓那些失信的企業早日被市場所淘汰。

    第三,打造《食品安全法》的修訂版有助於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以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建立起來,但我們現在面臨最大的問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雖然建立了,但還不健全,最突出的是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證。我們要以食品安全為突破口,打造《食品安全法》修訂版本,有助於完善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2013-07-11 14:36:28

  • 劉俊海:

    第四,有助於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進程。如果食品安全都監管不好,這就是我們市場經濟法治建設的一塊試金石了。所以,通過修訂《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進一步規範商家的經營行為,進一步理順監管體制,就有助於形成一個全民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各行其道、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各得其所的現代市場生態環境。

    第五,有助於進一步增強我國食品行業的國際競爭力。現在我們的奶製品行業受2008年“三鹿事件”的影響,現在還背著一個沉重的包袱。這就是誠信株連的包袱。

    按照我個人的研究,誠信株連分為三個層面:一是企業內部不同奶製品産品的誠信株連。二是橫向地域的株連,如果一個地方的企業經常出現造假的現象,那麼從這個地方走出去的企業,會被廣大的外地消費者推定為都不誠信。三是縱向全行業的株連,比如奶製品行業,因為消費者對三鹿事件依然心有餘悸,導致了國産奶粉現在信心不振。進一步修訂《食品安全法》,有助於提升中國在經濟全球化狀態下融入全球化,引領全球的發展戰略,有助於讓中國的奶製品企業做大做強,做大其他國家的市場。

    第六,《食品安全法》修訂版本有助於構建和諧社會,消除不和諧因素。特別是涉及到嬰幼兒配方奶粉和其他老百姓離不開的食品的重大安全隱患發生的時候,很多消費者對於商家的憤慨,對監管部門的不滿,在微網志、微信上都看得到,我想對構建和諧社會是不利的。主要的矛盾就是商家生産的産品不安全,抓住了這一主要矛盾,有利於提升廣大消費者的幸福指數,提升廣大消費者的幸福信心。

    所以,總結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4年來的成功經驗和反面教訓的基礎上,大膽借鑒其他國家先進的立法、判例和學説,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食品安全法的升級版意義重大。

    2013-07-11 14:36:49

  • 中國網:

    現在大家對食品安全問題非常關注,很多人也在積極地去維護自身權益。但他們在維權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比如消費者不知去哪對問題食品進行檢測,因為很多檢測機構根本就不接受公民個人的送檢請求。請問劉教授,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對這方面有什麼規定嗎?

    2013-07-11 14:37:04

  • 劉俊海:

    您剛才提到了我們消費者維權多年以來一直存在的老大難問題。我把這個問題通俗化地概括為“消費者為了追回一隻雞,必須殺掉一頭牛”。殺牛這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殺了一頭牛也未必能追回一隻雞。在眾多的維權成本裏面隱藏著一個最大的舉證成本。剛才你説到檢測難,為什麼檢測難?有些檢測機構不提供檢測服務,不面對消費者。這種檢測機構包括我們有關機構下屬的事業單位採取這種態度不應當。你應當是開門檢測,凡請必到,檢測機構之所以存在,之所以發展,就是滿足消費者檢測需要的。所以,拒絕對公眾提供檢測服務本身就是失職行為。

    2013-07-11 14:37:16

  • 劉俊海:

    二是有的檢測機構和大型的、巨型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存在著某種有形、無形的、直接的、間接的利益關係。個人建議,《食品安全法》應當確立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就食品安全本身的品質缺陷,生産商、批發商、零售商有義務舉證這個食品是安全的,他們有義務自證清白,如果自證清白不了,就應當推定食品安全有問題,必須承擔責任。

    2013-07-11 14:41:54

  • 劉俊海:

    當然這裡面還有一個結,我今天要利用這個場合解開。有的超市會認為,我承擔了消費者賠償責任,我是無辜的,不是有損失了嗎?特別是我們現在的食品安全法,有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將來還要提高懲罰性賠償力度,如果我承擔責任豈不冤枉?我説不冤,超市作為一個零售商,先對消費者就不安全的食品承擔賠償責任,你拿到敗訴的判決書,再按照你和前手生産商或者前手供應商之間的合同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也就是你按照你敗訴的判決書向消費者承擔了十倍或者更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這就是對方違約給你超市帶來的損失,這樣橋歸橋、路歸路,就把法律關係理順了。上帝歸上帝的,凱撒歸凱撒的。所以,從檢測機構檢測難的問題上,我們可以創新一種維權思路:不是讓消費者自己去舉證,讓被告人自證清白。這樣就徹底解決了檢測難的問題。

    當然提到檢測難,我要補充一句話,現在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實質在哪?就是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大大超過了維權的收益,有的是零收益。第二個秘密是商家的違法收益大大超過了違法的成本,這也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實踐當中,特別是在某些地方、某些産業領域得不到貫徹執行的真正的原因。既然我們對於這樣一個造成消費者維權困境的密碼進行了破解,我們開出的藥方就非常簡單了,那就是實現雙升雙降。一是要提升商家的違法成本,二是提升消費者維權的收益。雙降一是要降低商家的違法收益,給它降為零、降為負數。同時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如果消費者維權收益大大高於維權成本,商家的違法成本大大高於違法的收益,我相信你逼著一個企業去造假,它都不願意了,這就是好制度的魅力。所以,衡量我們打造《食品安全法》修訂版本成功是否的一個試金石就是看消費者維權收益是不是高於維權成本;商家的違法收益是不是低於違法成本。

    2013-07-11 14:42:19

  • 中國網:

    有專家指出,雖然目前我國管理食品安全的部門很多,但各管理部門的權責不明,經常出現無人監管的局面。本次修改,有沒有對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權責給予進一步的明確呢?

    2013-07-11 14:42:32

  • 劉俊海:

    食品不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確是企業,但除了企業本身要慎獨自律、見賢思齊、擇善而從之外,我認為在這種特定歷史時期必須要加大監管力度,要強化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特別是地方政府。但提到監管的問題大家有共識,現在食品不安全,與監管部門的懈怠、不作為有密切的關聯。但如何破解這個問題,我們又面臨著困惑,就是從我們食品安全監管的歷史來看,一個部門往往管不了,多個部門往往又管不好。這就陷入一個怪圈了。所以,在2009年我們起草制定《食品安全法》的時候,選擇了一種中庸之道,就是多龍治水,衛生部有監管食品安全的責任,還有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有監管的責任,農業部有責任、商務部有責任,工商局有責任,質檢總局有責任。但就在《食品安全法》頒布實行之後,依然出現了9個部門管不好一棵豆芽,十幾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現象。這説明我們原來的食品監管體制是有問題的,所以,為了進一步消除監管的盲區,加強監管的合力,今年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要設立一個對食品安全進行統一、綜合監管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實現一龍治水的監管體制,整合了質監局、工商局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資源,組建成立了新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3-07-11 14:45:24

  • 劉俊海:

    但是,我們《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監管體制和今年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還存在著不一致,所以,理順監管體制這是我們修改食品安全法的一個重要的核心內容,監管體制理不順,形成不了監管合力。

    所以,在這個方面,我認為一是立法者要確認我們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決策。另一方面,一定要明確地方政府守土有責,地方政府要對你所在的註冊企業生産的假冒偽劣食品承擔一線的監管責任。二是明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作為統籌協調、指揮督導、監督方面的宏觀監管職責。同時還要明確一條,雖然明確了一龍治水監管體制,但其他相關部門還要密切配合,比如説農業部按照農産品品質法監管農産品,農産品包括了初級農産品,包括鮮奶,也包括種植玉米、小麥、豆谷和其他的農産品,在這方面,我希望《食品安全法》要理順和農産品品質法之間的這種交叉和重疊關係,確實形成一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相關職能部門之間資訊共用、快捷高效、24小時全天后、360度全方位,這種快捷高效的執法監管合作機制,確實實現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無縫對接,消除監管的縫隙,消除監管的盲區,這樣才能打造我們監管部門的公信力,打造監管機構的綜合競爭力。

    2013-07-11 14:45:45

  • 中國網:

    説到食品安全問題,還有一個購買形式不得不提,那就是網購。因為現在網購的人越來越多,大家在買衣服、電器的同時還有一大部分是買食品。對於食品網店的監管更有難度,這次修改有沒有對網購這塊進行一個規範呢?請問劉所長,您平時網購嗎?

    2013-07-11 14:45:59

  • 劉俊海:

    我真網購。我愛吃堅果,在淘寶網上買過山核桃,網路消費是未來消費主要潮流。但網購中的確也是魚龍混雜,表現了兩個方面:一是開網店的主體誠信度不一樣;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也不一樣。確實應當説看網購主流,讓人放心的食品和網店是很多的,但是也有一些不靠譜的。所以,我分析一下網購中的不同形態。

    現在大概有三種形態:一種是B2B,企業對企業,這類是批發的,和我們遠一點。第二種是B2C的,商家賣給消費者的。第三種是C2C,消費者對消費者或者個人對個人這塊。不管是B2C還是C2C的網購模式,終端都是消費者。在這個方面,消費者如果去超市購買能看到售貨員,能找到這個櫃檯,能找到這個櫃檯所屬的超市,但在網上你點擊滑鼠都是虛擬圖片,因為它交給你的食品和圖片中的蔬菜和半成品,交過來的時候你打包的時候發現不太一樣,照片特別有誘惑力。但買之後發現怎麼這個不相符,但電商會説了,我的照片供你參考,沒有説我交付的食品一定和這個一樣。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就説一要堅持傳統的合同法的規定,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還有其他的保護消費者的制度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都適用。我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明白了,就是網際網路再大你大不過法網。我建議在《食品安全法》修訂的時候,針對網購的特殊性還要做一些特別的設計。比如説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像淘寶這類網站,能不能先承擔對消費者的先行賠付責任?

    2013-07-11 14:46:12

  • 劉俊海:

    因為開網店的人有的在工商局註冊有企業,註冊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甚至股份公司。有的根本就沒有註冊。但是你肚子吃壞了,病出來了,電商跑了,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為消費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你可以向這個電商收取保證金。

    實踐當中,包括淘寶網都是向電商收保證金的。既然你收了保證金,而且消費者信任淘寶網,信任第三方交易平臺,必須保證在你這個電商平臺上做買賣的電商和它生産、出售的産品是安全的,先行承擔責任,你先對消費者承擔責任以後,再去向始作俑者的失信企業追查,這也是橋歸橋、路歸路。

    如果淘寶網都不知道失信企業身在何處?人在何方?你讓消費者去大海撈針找失信企業,更是比登天還難。所以,我説電商要鼓勵,但要規範,《食品安全法》一定要明確,凡是在網上平臺賣東西的,首先要遵守《食品安全法》,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同時還要遵守我們這種電子商務當中,基於它的特殊性而涉及到的特別法的規則,這樣能夠讓消費者真正用鈔票來支援網購市場的健康發展。

    2013-07-11 14:46:26

  • 中國網:

    接下來我們聊一聊食品安全的賠償問題,消費者在面對食品安全賠償問題的時候往往處於弱勢。我們知道國外有懲罰性的賠償,商家賠付遠高於所受損失的賠償金,這樣對於違法企業可以説有很強的威懾作用。這次修改有沒有對提高這種賠償方面有新的規定呢?

    2013-07-11 14:46:46

  • 劉俊海:

    應當説懲罰賠償制度是一個好東西,它有四大功能。一方面可以嚴厲制裁失信者。第二,慷慨的補償受害者。消費者受損害可能是一千元錢,最後獲得一萬元的賠償。第三,極大的激勵維權者。現在很多消費者受害以後忍氣吞聲,因為他不可能為了追回一隻雞去殺一頭牛,但有了懲罰賠償呢,消費者維權收益擴大了,他就有動力、有激勵機制去維權了。第四,可以教育廣大的企業界和社會公眾,讓他們意識到誠信有價的道理,誠信創造價值,創造財富,失信要付出代價。為了讓人們誠信,離不開法律的制裁、補償、激勵和教育功能,而懲罰性賠償做到這一點。

    2013-07-11 14:47:32

  • 劉俊海:

    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的時候遇到一個新情況。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説的是假一賠一,是一加一的賠償,但是我們買的食品往往價格不是特別高,單位價格比較低,買袋牛奶可能就是1.50元,還你1.50元再賠你1.50元,你還是有損失。因為你到醫院挂個號都15元,再開點藥幾百元,在醫院又要保守治療,又要做CT,又做各種不必要的檢測設備的檢測,所以消費者損失更大了。

    所以,食品安全法決定説生産不安全的食品,或者明知食品不安全要銷售給消費者的,要按照消費者購買價款的十倍承擔懲罰賠償責任。那麼消費者很高興,但後來發現,我經過調查和研究,在現實生活當中真正用好《食品安全法》第96條,提起10倍懲罰賠償責任訴訟的消費者少之又少。為什麼呢?你看著10倍非常多,但你想也不多,1袋牛奶1.5元,返還你1.5元,再加賠你15元,但你打車告到消協往返就20元,你如果去法院交個訴訟費,又是幾百元,所以,還是解決不了“為了追回一隻雞殺了一頭牛”的問題。這個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有關立法機關和社會各界都有共識的,我現在倡導一個觀點,包括我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時候提出一個觀點:實行上不封頂,下要保底的政策。

    2013-07-11 14:48:14

  • 劉俊海:

    我認為一定要規定不誠信的生産者和經營者,要對消費者按照消費者所受損害的10倍以上承擔賠償責任。下面加一個保底數,不得低於消費者上一年度所在城市的月工資收入,這樣的話消費者維權有動力。設計懲罰賠償制度實際上為了將來棄而不用,為了達到棄而不用的目的,現在必須重典治亂。在這個問題上我是覺得上不封頂是指十倍以上,因為有些商家,出來大量的不安全食品,比如説地溝油炸的油條,我個人認為也可以是15倍、也可以是20倍,由法院在個案當中按照被告人的主觀惡性,按照原告人所受的損害,按照這種食品醜聞給社會公眾帶來的心理上的傷害程度,綜合衡量。我認為不能寫10倍,必須10倍以上,不能封頂,但是下要保底,也就是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這條做到了,消費者維權收入必然超過維權成本,而且商家的違法收益必然低於它的違法成本。

    2013-07-11 14:48:47

  • 中國網:

    説到賠償,有很多網友提到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方面在這次修改中有沒有增加呢?

    2013-07-11 14:49:03

  • 劉俊海:

    我是力主在懲罰性賠償之外再加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為什麼呢?有首歌的名字叫做《傷心是一種説不出的痛》,因為消費者吃壞肚子,有的時候會影響人的心情,人會感到鬱悶,會壓抑。因為這個人身體如果出現疾病的時候,會影響到他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學習;同時由於信任一個企業去購買它的食品,結果錢是真的,交來的貨是假的,那麼他就對於這個企業的誠信度,甚至對於整個社會的誠信産生疑問。所以,網上不是説了,有一個孩子溺水而亡了,他的好心同學給他父母、家人打了56個電話,家人都不信,都説是騙子。好心人打來的這種報喪電話都認為是騙子了,“狼來了”的故事已經重演了。

    所以,我就説針對這種食品問題的企業,給消費者帶來的財産損害,有實際損害賠償,還有懲罰性賠償,但這些只解決財産利益問題,解決不了他的精神創傷問題。我認為雖然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金錢損害賠償也是萬萬不能的,所以,只有當失信企業感到疼痛難忍的時候,他不願意去傷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他的生命權、健康權的時候,我覺得這個制度就設計好了。我建議立法者一定要濃潑重墨規定食品安全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確實起到一個讓商家疼痛難忍,讓消費者的心靈得到撫慰,讓全社會也從精神損害賠償當中得到震撼,讓他的心靈得到凈化、得到教育。所以,我就説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以人為本的現代食品安全法的展示,也是一個中國特色。

    2013-07-11 14:50:41

  • 中國網:

    從目前情況來看,單獨依靠消費者個人去維權是遠遠不夠的,這次修改有沒有增加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的內容,讓社會上一些組織賦予他們資格去代表消費者去維權訴訟的?

    2013-07-11 14:51:35

  • 劉俊海:

    您提的問題非常重要,團結就是力量,現在消費者看上去是13億人民,但是在個體消費過程中,是每個消費者和每個商家一對一去談判,去交付購買食品的錢,去把問題食品拎回家的。但是每個消費者又存在著維權當中搭便車的心理,也就是説受害的不是我一個,肯定有別的消費者去告,等他告贏了,我再告不就容易了。大家都這麼想,所以,沒有一個人去維權。這就是為什麼消費者忍氣吞聲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這裡面又提到一個很重要的理論問題,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向消費者適度傾斜?因為消費者,特別食品消費者真是弱者,一個是從資訊佔有方面來看,食品的生産者、經營者包括食品攤販對於食品的用材、原材料、食品添加劑還有儲存的容器瞭如指掌,比消費者佔有資訊多,誰佔有資訊多,誰就是強者,誰佔有資訊少,誰就是弱者,這個不言自明。

    第二,財力的不對等,很多企業財力與單個消費者相比還是殷實的,所以,他們寧可和消費者打馬拉松訴訟,把消費者拖垮。

    2013-07-11 14:51:46

  • 劉俊海:

    第三個很重要的原因,消費者在集體維權行動中的搭便車的企業,所以,方便企業各個擊破,就有很多消費者自願放棄維權的。

    第四個重要的因素在哪?就是財富的轉移效應。消費者一旦把錢交給商家,馬上就變成弱者了,一旦你想退貨,馬上對方冷若冰霜,馬上就變臉。

    第五個原因是市場結構的不均衡。

    第六個原因是成本轉嫁程度不一樣,食品問題企業不怕和消費者打官司,為什麼?它請律師的錢和費用都可以計入公司成本,轉嫁給社會,稅前列支,這是秘訣。

    2013-07-11 14:52:05

  • 劉俊海:

    基於以上六大不平等因素,一定要讓消費者團結起來,而團結起來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中國消費者協會、地方消費者協會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社團組織,代表不特定的消費者在出現大規模食品侵權案件時挺身而出。

    個人建議有兩條:

    第一,現在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益訴訟放在省一級以上的消費者組織,現在地級市的消費者組織有極強的提起公益訴訟的強烈願望,我看也可以考慮適度下放地市一級消費者組織。

    消費者組織,贏了公益訴訟之後,除了商家要按照消協代表廣大消費者提起的訴訟請求之外,另外再多帶賠一道錢,也就是説公益訴訟費。建立基金,最後消費者從基金裏直接受償。那麼消協要可持續地提起公益訴訟沒有資金支援是不夠的,一方面國家納稅人要支援,國家的錢也是納稅人的錢,但納稅人的錢也不能都給。最重要的,我們應當實現以惡治惡,讓失信的企業按照他敗訴金額的10%再拿出幾十萬或幾百萬交給消協組織,將來再告另外一個失信的企業。

    這樣“以毒攻毒”的方式非常有效,這也是市場經濟的天敵,消費者協會是造假者的天敵,我們設計的制度也是有機的,綠色的市場化制度設計,所以有了公益訴訟我們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會大幅降低,消費者精神面貌也會蔚然改變。

    2013-07-11 14:52:22

  • 中國網:

    “重典治亂”這四個字最先是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來的,隨後兩高發佈了對“危害食品安全問題入刑”的司法解釋,對“重典治亂”這四個字我們應該如何去理解它呢?

    2013-07-11 14:52:43

  • 劉俊海:

    應當説李克強總理在2013年出任國務院總理之前就已經是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當時他是中央政治局的常委兼副總理。李克強副總理非常注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多次發出了重典治亂的吶喊。如何理解重典治亂?我個人認為應當包括最嚴格的食品生産者和銷售者、加工者、儲運者的法律義務;第二,設立最嚴格的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第三,我們要設置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看法,有人説中國經濟發展水準比較低,13億人口,又是有區域差異,所以,食品安全標準不能定得太高。我認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們一定要讓廣大13億消費者享受世界上最高端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要瞄準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安全標準:

    一是有助於中國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子孫萬代的身體健康;

    二是提升中國食品企業走出區域時的國際競爭力,如果我們的食品安全標準過低,不習慣外國國際標準,你的食品出口不到外國去;

    三是外國國際食品企業,包括奶製品企業的食品到中國來,就不敢再搞雙重標準。否則他説中國食品安全標準低,外國食品安全標準高,所以就實行兩套標準,歧視中國消費者,所以一定要有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

    四是要有最嚴格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市場有眼睛,法律有牙齒,這是我從2001年倡導12年的一個觀點,一方面要擦亮消費者的眼睛,加強消費者交易工作,要給他知情權,保他的選擇權,維護他的公民交易權,保護他的安全保障權;另一方面要磨亮法律的牙齒,法律有三顆牙,一顆牙是民事賠償責任。

    2013-07-11 14:52:57

  • 劉俊海:

    我認為法律責任的關鍵核心是民事賠償責任,第二才是行政責任,第三是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包括兩塊,一是對那些玩忽職守的監管機構的官員要問責,要摘掉頂戴花翎,要讓他下課,要免除公職,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刑事責任,對那些嚴重損害消費者生命和健康權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生産銷售不安全食品的違法行為一定要穩、準、狠地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既要打蒼蠅,也要打老虎。

    有人反對,説安全食品不是監管出來的,不是重典治亂治出來的,是企業生産出來的。沒錯,但為了讓企業做一個有良心的企業,我們既要靠道德教化,靠雷鋒教育,讓他學雷鋒、辦好事,要共産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要加強倫理道德教育,但這些都取代不了法律制度,我們一定要最嚴格的食品、藥品監管制度設計。

    在這方面,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要有機銜接,一定要扭轉現在有些監管部門的錯誤觀點,説賠了就不罰了吧,罰了也就不判刑了吧,判了刑也就不賠錢了吧,賠了錢也就不罰款了吧。因此,既要賠錢,也要罰款,也要坐牢,確實要讓那些失信的企業付出他無法付出的代價,包括金錢代價,也包括信譽代價。

    2013-07-11 14:53:16

  • 劉俊海:

    除了追究法律責任制度以外,要建立對失信企業及其董事、監事等高管、中層骨幹、從業人員的終身市場禁入制度。另外,還要把生産銷售不安全食品的企業,背後的自然人、個人的不誠信資訊,分別輸入到工商局的企業數據庫裏去。

    把失信資訊聯網,向社會公開,讓每個公民點擊滑鼠都能查詢到。這才是重典治亂,重典治亂本身不是目的,是手段,重典治亂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一定要在法制理性的軌道上來依法重點治亂,即便追究那些違法失信企業刑事責任的時候,也要貫徹寬嚴相濟的政策,該寬的寬,該嚴的嚴,對那些惡性大的,危害嚴重的要從嚴追究責任;對那些主觀惡性小,有悔改態度的可以考慮法律量刑幅度以內重新處理。沒有重典治亂就沒有食品安全,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應當有任何含糊。

    2013-07-11 14:53:32

  • 中國網:

    接下來和您聊一聊食品標準。目前我國的食品標準普遍較低,有的食品標準甚至還是沿用著十幾年、幾十年前的標準,甚至有的行業新制訂的標準出現了倒退的現象,對整個現狀您怎麼看的?

    2013-07-11 14:53:56

  • 劉俊海:

    食品安全標準是整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脊梁。如果食品安全標準不給力,應當説整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是“缺鈣”的,是有“佝髏病”的。為了給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補鈣”,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但是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存在著食品安全標準散、亂、差三大問題。

    所謂散,就是部門有部門的食品安全標準,國家有國家的標準,地方還有地方的標準。我們前段時間討論的浙江某飲水企業暴露出來的問題——它生産出來的瓶裝水品質還不如北京的自來水更安全。這是滑天下之大稽的怪象。竟然有的企業説,我有浙江省瓶裝水的標準作尚方寶劍,我個人認為這就是食品安全標準太散的一個集中表現。

    所謂亂,該有的標準沒有,不該有的標準還有。所謂差,每次食品安全標準都是在經歷一場驚心動魄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才出現的。

    2013-07-11 14:54:09

  • 劉俊海: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也建議我們的《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的標準。我個人建議是這樣,食品安全標準制訂的話語權要改變規則,食品安全標準一定要開門立標,民主立標,透明立標,民本立標,一定要以消費者的生命和身心健康作為制訂《食品安全法》最高的,唯一的尺度,除了消費者的安全保證權之外沒有第二個標準。

    2013-07-11 14:54:21

  • 劉俊海:

    我認為應當鼓勵民間組織,包括大學、科研院所、消費者協會主動參與課題的招投標,國家資助一筆經費給這些消費者組織,大學科研機構,制訂一個中立的、公正的標準,拿出來交給政府部門,政府部門再召開聽證會,再邀請企業的代表,生産商代表,消費者代表,和相關各方面代表都可以參加專題聽證會,來共同論證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性、安全性、合理性、公平性、合法性、可操作性,可行性。論證這“六性”,在這個基礎之上我們再把食品安全標準發佈出去,一定要在食品安全標準出臺之前,要對於這種食品安全標準萬一將來實施了,會産生的食品安全的風險有沒有,我們要做食品安全標準出臺之前的風險預評估制度。而且要採集外國其他累計食品安全標準出現的問題。

    2013-07-11 14:54:38

  • 劉俊海:

    制訂食品安全標準的時候一定要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一定要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三大基本理念。

    2013-07-11 14:55:04

  • 中國網:

    劉所長,您長期關注食品安全問題,在您看來我國要想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除了要不斷完善法律之外,還需要在哪些方面要進行加強?

    2013-07-11 14:55:19

  • 劉俊海:

    概括起來説,我們一定要按照“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安以法為基”的安全理念,正確地看待加強食品安全法制的極端重要性。也就是説,食品安全不光是關係一些消費者、弱勢群體的問題,它是關係全民族的問題,每個人在問題食品面前都不能倖免,所以不管你是監管者,也不管你是企業,你生産麵包的有可能你會喝瓶牛奶,你賣牛奶的有可能還得買別人的熟食,買別人的肉製品,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大家的觀點應當是一致的。如果大家能夠凝聚共識,形成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多贏共用的核心價值觀,我們就應當在以下六個方面著力發力。

    2013-07-11 14:55:31

  • 劉俊海:

    第一,全面建立消費者友好型的法律體系,抓緊修改《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切實把消費者保護放在極端重要的位置上,樹立消費者至上,消費者主權,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理念。同時要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包括《食品安全法》本身不是一本通,除了修改《食品安全法》,還要同步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農産品品質法》《産品品質法》,還有相關刑法以及行政法制度設計等等,法乃公信,所以應當開門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我們一定要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我們以前講法律要立法宜粗不宜細,那是因為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對未來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不明確,所以小平同志提出“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思想,彭真同志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擔任委員長的時候説過立法宜粗不宜細的觀點,這符合改革開放之初當時的歷史情況,但是現在我們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是非常明確的,而且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已經根深蒂固樹立起來了,而且這種“實幹興邦,空談誤國”的基本執政理念確立了,所以,我認為,現在就該提“立法宜細不宜粗”了,能寫細的寫細一些,既要符合中國現階段的國情,同時要瞄準世界上食品安全標準最先進的法律,讓中國消費者享受世界上最高端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增強我們全民族的身體健康,才能增強我們民族食品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第二,要全面建立消費者友好型的行政監管體系,關鍵是要形成監管合力,跨部門之間的,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為核心的無縫對接的,24小時全天候,360度全方位的快捷高效的監管合作機制;同時要強調勤勉行政,面對懶惰行政,要堅持規範執法,要反對不規範執法;要透明行政,反對暗箱作。

    要堅持建設服務型的政府,法制政府,有限責任政府的基本理念,在法制行政,勤勉行政,透明行政,民本行政,高效行政,道德行政方面有所作為,交出合格的答卷。

    2013-07-11 14:56:03

  • 劉俊海:

    第三,要建立消費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濟體系。有些民事糾紛商家給消費者達不成和解,消費者協會也只是第三方的民間調解,同意不同意調解方案是取雙方的意見,如果真是調解不能,行政機關行政調節也無能為力的話,當然還可以有個通道是仲裁,如果仲裁協議簽署不了,雙方只有到法院討一説法。所以,我希望各級人民法院對涉及食品安全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要開門立案,凡訴必理,切實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判決、快執行,堅決扭轉當前立案難和執行難的問題,我們的法院一定要堅決抵制一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法院要拿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負責的政治勇氣,公正司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於受理的刑案件也要嚴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追究相關違法分子的刑事責任。

    第四,要建立消費者友好型食品企業的自律體系。

    我們的食品行業要插上現代高科技企業的翅膀,但這些還不夠,還要插上“誠信”的翅膀,只有兩個翅膀,企業才能夠騰飛。所以,我希望我們企業樹立“一心二維三品四商”的理念。

    1、要對消費者有感恩之心。

    2、右腦要有獨立思維,左腦要有社會責任思維。

    3、要做好自己的食品安全工作,不斷加大研發力度;要做好企品,提升企業的品質,特別是社會責任的品質;做好人品,企業背後的控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董事、總經理、從業人員本身要有這種陽光的、正派的,道德的經營理念,要有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

    4、要不斷提升自己創新食品安全的智商,更要有不斷受消費者尊敬和喜愛的情商,還要打造自己守法經營的法商意識,還要打造食品行業普遍遵循的商業倫理的德商意識。

    “一心二維三品四商”是我今天獻給食品行業企業家和從業人員的一份厚禮。

    2013-07-11 14:56:25

  • 中國網:

    我們在這裡也呼籲國家有關部門一方面加強對食品企業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也呼籲有關部門加強與消費者的互動與聯動,來更好地解決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再次感謝劉所長做客我們的節目,也感謝各位網友的關注,再會!

    2013-07-11 14:56:58

  • 劉俊海:

    謝謝各位網友!謝謝主持人!再見!

    2013-07-11 14:59:02

  • 中國網:

    (責編:胡永平 佟靜 主持人:齊凱 攝影:張琳 導播:李雙江 攝像:郭天虎 宗超)

    2013-07-11 14:59:11

圖片內容:

視頻地址:

    http://mp4.china.com.cn/flv/olderDataft/olderDatazjxz/2013-7-11-shipinaq02_1373596443.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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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做客《中國訪談》 中國網記者 張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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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做客《中國訪談》 中國網記者 張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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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俊海: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安以法為基 中國網記者 張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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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俊海:修訂《食品安全法》既造福消費者,也造福食品行業的生産者、流通者和餐飲企業 中國網記者 張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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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俊海:大膽的修訂食品安全法 讓好企業脫穎而出、做大做強 中國網記者 張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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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做客《中國訪談》 中國網記者 鄭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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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做客《中國訪談》 中國網記者 張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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