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中國訪談> 嘉賓言論

《食品安全法》應當確立舉證責任倒置制度

    消費者維權多年以來一直存在的老大難問題。衡量《食品安全法》修訂版本成功是否的試金石是看消費者維權收益是不是高於維權成本;商家違法收益是不是低於違法成本。

    返回本期訪談>>

    中國網:現在大家對食品安全問題非常關注,很多人也在積極地去維護自身權益。但他們在維權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比如消費者不知去哪對問題食品進行檢測,因為很多檢測機構根本就不接受公民個人的送檢請求。請問劉教授,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對這方面有什麼規定嗎?

    劉俊海:您剛才提到了我們消費者維權多年以來一直存在的老大難問題。我把這個問題通俗化地概括為“消費者為了追回一隻雞,必須殺掉一頭牛”。殺牛這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殺了一頭牛也未必能追回一隻雞。在眾多的維權成本裏面隱藏著一個最大的舉證成本。剛才你説到檢測難,為什麼檢測難?有些檢測機構不提供檢測服務,不面對消費者,他説我對公、不對個人。這種檢測機構包括我們有關機構下屬的事業單位採取這種態度不應當。你應當是開門檢測,凡請必到,檢測機構之所以存在,之所以發展,就是滿足消費者檢測需要的。所以,你拒絕對公眾提供檢測服務本身就是失職行為。

    二是有的檢測機構和大型的、巨型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存在著某種有形、無形的、直接的、間接的利益關係,包括財産的也包括其他方面的。所以一些檢測機構不願意得罪大型的生産企業,如果做出了對企業不利的結論,以後這個大企業至少有一些好活就不找檢測機構了,檢測機構從大型企業那裏掙不到錢了。所以,它為消費者打一個官司掙一兩百元的檢測費,和失去一個大型企業給它提供的巨大的檢測市場份額來説孰輕孰重,當然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上,站在消費者維權事業的高度上,應當毫不猶豫,旗幟鮮明的為消費者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服務。但有些檢測機構在這方面喪失了應有的職業底線和道德底線。對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我個人覺得很簡單,《食品安全法》應當確立舉證責任倒置制度,消費者買了一袋牛奶、一袋饅頭、一袋雞肉、熟食,肚子出問題了,去醫院看病花了幾百元、幾千元,只要有證據證明,我手裏有發票、有小票、有包裝袋,是購買你的産品,就食品安全本身的品質缺陷,生産商、批發商、零售商有義務舉證這個食品是安全的,他們有義務自證清白,如果自證清白不了,就應當推定食品安全有問題,這就是問題食品,你必須承擔責任。

    但説到這裡,有些網友可能是來自食品行業的,他會覺得不公平。為什麼呢?應當是打官司誰主張誰舉證,消費者打官司,消費者來舉證,自己找檢測機構,檢測機構不給你提供檢測服務,是你運氣不好,你怎麼能讓經營者自證件我的清白呢?我個人覺得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在生産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做一個判斷,誰對食品安全佔有資訊多呢?當然是生産者,即便是零售企業和批發企業佔有的食品資訊也比消費者要多,因為你是經營者,你要賣別人食品,你也要索票索證,你也要查驗它的合格證,你要了解這個食品,你不了解怎麼賣這個食品呢?所以,我説如果連對於食品安全掌握資訊最多的人都不能證明這個食品是安全的話,你讓對食品安全資訊不了解的消費者證明它不安全,豈不更不公正嗎?

    當然這裡面還有一個結,我今天要利用這個場合解開。有的超市會認為,我承擔了消費者賠償責任,我是無辜的,我不是有損失了嗎?特別是我們現在的食品安全法,有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將來還要提高懲罰性賠償力度,如果我承擔責任豈不冤枉?我説不冤,你這個超市作為一個零售商,你先對消費者就不安全的食品承擔賠償責任,你拿到你敗訴的判決書,再按照你和前手生産商或者前手供應商之間的合同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也就是你按照你敗訴的判決書向消費者承擔了十倍或者更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這就是對方違約給你超市帶來的損失,這樣橋歸橋、路歸路,就把法律關係理順了。上帝歸上帝的,凱撒歸凱撒的。所以,從檢測機構檢測難的問題上,我們可以創新一種維權思路:不是讓消費者自己去舉證,讓被告人自證清白。這樣就徹底解決了檢測難的問題。

    當然提到檢測難,我還要補充一句話,現在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實質在哪?就是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大大超過了維權的收益,有的是零收益。第二個秘密是商家的違法收益大大超過了違法的成本,這也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實踐當中,特別是在某些地方、某些産業領域得不到貫徹執行的真正的原因。既然我們對於這樣一個造成消費者維權困境的密碼進行了破解,我們開出的藥方就非常簡單了,那就是實現雙升雙降。一是要提升商家的違法成本,二是提升消費者維權的收益。雙降一是要降低商家的違法收益,給它降為零、降為負數。同時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如果消費者維權收益大大高於維權成本,商家的違法成本大大高於違法的收益,我相信你逼著一個企業去造假,它都不願意了。這就是好制度的魅力,因為壞人不願幹壞事了,壞人不敢幹壞事,壞人幹不成壞事。壞人偶爾幹成壞事,他自己後悔,自己恨自己為什麼這麼笨。這樣的話,好制度就可以讓好人浩蕩,壞人進去好人出來;如果是壞制度那就麻煩了,好人進去壞人出來,好人也會幹壞事,壞人幹壞事更加有恃無恐了。所以,衡量我們打造《食品安全法》修訂版本成功是否的一個試金石就是看消費者維權收益是不是高於維權成本;商家的違法收益是不是低於違法成本。

    本期更多精彩觀點>>

互動留言

0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changhy@china.org.cn 電話: 86-10-88828219 京ICP證 040089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 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