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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淘寶等網站 承擔對消費者的先行賠付責任

    我建議在《食品安全法》修訂的時候,針對網購的特殊性還要做一些特別的設計。比如説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像淘寶這類網站,能不能先承擔對消費者的先行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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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説到食品安全問題,還有一個購買形式不得不提,那就是網購。因為現在網購的人越來越多,大家在買衣服、電器的同時還有一大部分是買食品。對於食品網店的監管更有難度,這次修改有沒有對網購這塊進行一個規範呢?請問劉所長,您平時網購嗎?

    劉俊海:我真網購。我愛吃堅果,我在淘寶網上買過山核桃,椒鹽的,味道挺好,但是我不是做廣告,因為我沒有説是哪個品牌,所以,在這裡做節目,介紹網路消費是未來消費主要潮流。特別是對於上班族來説,白天沒有時間去超市,到了晚上你回家再給孩子輔導作業,再刷鍋洗碗,你基本上沒有時間逛市場了。這是網購提供的一個平臺。但網購中的確也是魚龍混雜,表現了兩個方面:一是開網店的主體誠信度不一樣;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也不一樣。確實應當説看網購主流,讓人放心的食品和網店是很多的,但是也有一些不靠譜的。所以,我分析一下網購中的不同形態。

    現在大概有三種形態:一種是B2B,企業對企業,這類是批發的,和我們遠一點。第二種是B2C的,商家賣給消費者的。第三種是C2C,消費者對消費者或者個人對個人這塊。不管是B2C還是C2C的網購模式,終端都是消費者。在這個方面,消費者如果去超市購買能看到售貨員,能找到這個櫃檯,能找到這個櫃檯所屬的超市,但在網上你點擊滑鼠都是虛擬圖片,因為它交給你的食品和圖片中的蔬菜和半成品,交過來的時候你打包的時候發現不太一樣,照片特別有誘惑力,你看到以後流口水,不買都不成。但買之後發現怎麼這個不相符,但電商會説了,我的照片供你參考,沒有説我交付的食品一定和這個一樣。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就説一要堅持傳統的合同法的規定,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還有其他的保護消費者的制度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都適用。

    我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明白了,就是網際網路再大你大不過法網。因為過去有一種錯誤觀點,説我是網上開店,我不是現實中開店的,消費者法和合同法對我不適用。我説你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説你收到的錢是真錢假錢?是真錢。我説你交付的食品是真貨還是假貨還是遊戲食品?是真食品。我説人是真人,貨是真貨,錢是真錢,是消費者自己掙來的錢,一定要遵守現在的法律規定。但我建議在《食品安全法》修訂的時候,針對網購的特殊性還要做一些特別的設計。比如説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像淘寶這類網站,能不能先承擔對消費者的先行賠付責任?

    因為開網店的人有的在工商局註冊有企業,註冊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甚至股份公司。有的根本就沒有註冊。但是你肚子吃壞了,病出來了,電商跑了,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為消費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你可以向這個電商收取保證金。

    實踐當中,包括淘寶網都是向電商收保證金的。既然你收了保證金,而且消費者信任你這個淘寶網,信任第三方交易平臺,在你的地盤買東西,你必須保證在你這個電商平臺上做買賣的電商和它生産、出售的産品是安全的,你先行承擔責任,你先對消費者承擔責任以後,你再去向始作俑者的失信企業追查,這也是橋歸橋、路歸路。

    如果淘寶網你都不知道失信企業身在何處?人在何方?你讓消費者去大海撈針找失信企業,更是比登天還難。所以,我説電商要鼓勵,但要規範,《食品安全法》一定要明確,凡是在網上平臺賣東西的,首先要遵守《食品安全法》,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同時還要遵守我們這種電子商務當中,基於它的特殊性而涉及到的特別法的規則,這樣能夠讓消費者真正用鈔票來支援網購市場的健康發展。

    所以,包括淘寶網等第三方交易平臺聽了我的觀點以後也別怪我,也別恨我,為什麼呢?因為我的建議對電商有好處,因為你有公信力了,消費者用鈔投票,如果你沒有公信力,消費者會用腳去投票,消費者扭頭就走,我想那對於第三方交易平臺、對電商企業來是一場災難。我想孰是孰非,聰明人自有明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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