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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才納入國家統一就業體系

2024-12-18 08:59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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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人社部、教育部等10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留學人才回國服務工作的意見》,多措並舉促進和保障留學回國人才就業和創業。《意見》要求貫徹“支援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發揮作用”方針,建立完善覆蓋全體留學回國人才的服務體系,努力吸引更多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創業和為國服務。

促進回國就業方面,將留學回國人才納入國家統一的就業政策體系。留學回國畢業生按規定享受高校畢業生同等的招聘(錄)條件。持續推進就業見習崗位募集,組織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才參加就業見習,鼓勵見習單位按規定積極留用見習期滿留學回國人才。舉辦留學回國人才專項招聘會,加強國家留學人才就業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支援留學回國人才競聘國際組織崗位。

支援回國創業方面,留學人才可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回國創辦企業。深入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遴選資助留學回國人才初創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助推企業快速發展。鼓勵各類創業引導基金、專項扶持資金、種子資金和信用擔保資金加大對留學回國人才創業企業的支援。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符合留學回國人才創業企業特點和發展需求的金融産品。支援留學回國人才以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留學回國人才創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搭建留學回國人才創新創業平臺,鼓勵在留創園建立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大力招收海外博士回國開展博士後研究。

服務和保障回國人才方面,首先是規範留學回國人才學歷學位認證。留學回國人才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與國內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對應關係的,可作為在國內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職業資格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審等的條件或參考依據。加強審查把關,不斷提高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專業化水準,探索推進留學人才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資訊共用。其次是強化留學人才聯繫和出入境便利服務,支援各地留學回國人才工作部門探索建立留學人才“一條龍”聯繫服務機制,做到出國前登記服務、留學期間定期聯繫、回國後主動服務。此外還要暢通留學回國人才評價渠道,規範留學回國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落實留學回國人才社會保險待遇,為留學回國人才辦理就業、創業、人事檔案、職稱、社會保險等事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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