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部門強化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監督管理
近日,青海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10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監督管理的《通知》,多部門加強和規範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切實解決安全管理不到位、虛假宣傳承諾、培訓品質低下、收費不規範等問題。
青海教育部門加強對涉及語言類等級考試、升學考試等社會成人教育培訓開展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培訓品質評估和檢查,對培訓內容等方面監督管理;人社部門主要加強對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和民辦非全日制技工院校進行管理,審核培訓資質,監督培訓過程,考核培訓品質,頒發培訓合格證書。
青海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營利性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登記註冊、廣告宣傳、收費等行為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無照經營、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同時,公安、民政、住建、文旅、衛生、疾控、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依法加強對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
據悉,青海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招生宣傳管理,嚴格按照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法人登記證照確定的經營範圍開展教育培訓,明確招生對象、培訓地址、學習形式與時限、收費項目與標準等內容,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含有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隱瞞或混淆機構性質,不得欺騙、誤導學員,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以及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教學活動,不得舉辦各種形式的社會成人教育培訓。
此外,青海對所有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強化收費監管,建立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資金託管專戶,做到“應託管、盡託管”和“消撥同步”,確保學員的資金安全。嚴肅查處社會成人教育培訓廣告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培訓內容,加強師資管理,加強安全管理,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及時曝光違規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