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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專門法,讓孩子們享受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服務

2024-12-03 09:22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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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學前兒童身心發展,只是幼兒園和家長的事嗎?幼兒園與小學應當如何更好銜接?該怎麼應對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

對於這些問題,新出臺的一部法律作出了明確規定。

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以下簡稱“學前教育法”)。這部我國首次針對學前教育設立的法律,將於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至此,教育法規定的四個獨立學段中,最後一塊法律空白已經補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均有了專門立法。

學前兒童權益保護、幼兒園規劃建設、教職工待遇保障、投入保障機制、安全監督管理……學前教育法在多個方面作出規定,為構建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駕護航。

1、規範保教行為,嚴防幼兒園“小學化”

在給兒子選幼兒園時,家長劉媛(化名)把“教不教知識”作為重要考量因素。最終選定的這家幼兒園,英語課有外教教,升入大班後,還將開始學習語文、數學……

劉媛有自己的一套“理論”——要在學齡前提高孩子的學習水準,這樣,孩子上了小學才能聽懂老師的指令,跟上學習的進度。

劉媛所代表的,並不是家長裏的“少數派”。

“在幼兒園階段就能背幾百首唐詩,這不好嗎?”豆子媽媽説得直截了當,“小孩子自製力差,不能完全‘放養’。”在她看來,趁著上學前,把孩子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專注力培養起來,以後孩子隨時隨地都能主動學,上小學後的學習習慣和成績自然就不在話下了。

採訪中,一位私立幼兒園教師告訴記者,經常有家長反饋孩子在幼兒園裏沒有學到知識,要求加開課程:“如果沒辦法滿足,他們會選擇其他提供這些課程的幼兒園。”

如今,該幼兒園已開設了數學和語文等幼小銜接課程。

幼兒園裏到底應當教什麼?

天津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梁慧娟認為,學前兒童的學習是以直接經驗為基礎,在玩耍遊戲和日常生活中進行的。因此,幼兒園應當按照學前教育法規定的那樣,以學前兒童的生活為基礎,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發展素質教育。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介紹,科研證明,3到6歲的兒童以具體的形象思維為主,尚不具備理解抽象文字符號的能力。提前學習小學的課程內容,不僅會剝奪孩子的快樂童年,更會挫傷他們的學習興趣。

那麼,幼兒園與小學怎樣才能科學地銜接配合,共同幫助兒童做好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

學前教育法明確,幼兒園不得採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動小學化。小學堅持按照課程標準零起點教學。另外,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不得教授學前兒童小學階段的課程。

“在規範保教行為上,我們要研究制定課程教學資源審定管理辦法,規範監管在幼兒園推行使用的課程教學資源。繼續深入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範辦園行為。”田祖蔭説。

2、明確政府投入責任,建立學前教育保障機制

“一個大驚喜!我家孩子被家門口的普惠園錄取了,特別順利!”安徽家長朱一鳴興奮難抑,“從往年的錄取情況看,今年報名人數這麼多,我們原以為大概率錄取不上。”

這所普惠園離他家近,硬體設施好,而且價格實惠,除了伙食費用,每月僅需700元保教費。

在朱一鳴的“備份計劃”裏,還有一所私立幼兒園,“好是好,可價格高啊。”

黨的十八大以來,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連續實施四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中央財政設立支援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推動各地擴資源、調結構、建機制、提品質,構建起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學前教育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發展。

教育部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幼兒園數為27.4萬所,在園幼兒數為4093萬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91.1%,比2012年提高26.6個百分點,達到世界高收入國家平均水準。

然而,不足依然存在。田祖蔭坦言:“總體上看,目前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資源結構性短缺,投入保障、師資隊伍建設、規範監管等方面的體制機制還不完善,嚴重制約學前教育高品質發展。”

學前教育法規定,發展學前教育要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

教育部基礎教育教指委學前教育保教專委會主任委員、中國教育學會常務副會長李天順説:“有關研究顯示,我國近年的出生人口有所下降,適齡兒童數峰谷相間可能會是常態。落實政府的規劃責任,優化學前教育資源佈局,保障資源有效供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

“堅持公共財政投入為主不動搖。學前教育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是全球範圍的共識,也是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基本政策取向。”李天順表示,建立學前教育保障機制的核心,就是落實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基本原則。

學前教育法對政府的投入責任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制定並落實公辦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者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財政補助標準,支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為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

“很關鍵的一點就是制定標準,在強調落實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同時,認真落實好教職工工資保障、各種專項投入等。”李天順説。

3、把“兒童安全”放首位,規定從業禁止情形

安全是學前教育的底線,學前教育法多次強調“安全”。

田祖蔭表示,上幼兒園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他介紹,教育部將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推動各地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衛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監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諉,該誰的事誰上”。同時,將督促幼兒園健全並落實房屋設備、消防、門衛、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等安全防護制度和檢查制度,“守好門、看好人”。

學前教育法針對幼兒園安全監管職責作出詳細規定:一方面,重視幼兒園內部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加強幼兒園周邊安全風險防範。明令禁止在幼兒園周邊區域建設或設置有危險、有污染的建築物和設施設備,要求做好幼兒園周邊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營造安全、穩定的周邊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學前教育法還在從業禁止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法第44條明確了兩類從業禁止的情形:一類是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記錄的;另一類是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學前教育法第八十條還針對幼兒園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兒童等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要求幼兒園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理。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校長王敬波表示:“幼兒園或者教育部門發現幼兒園教職工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於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對於有法律規定的從業禁止情形的,要堅決將其清除出教職工隊伍。”

4、形成政策法規組合拳,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從2011年開始,我國首次設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入園。

江蘇省教育廳副廳長顧月華向記者介紹:“江蘇省始終堅持應收盡收、應融盡融,要求各地依託普通幼兒園設置集教育、康復、服務於一體的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形成由幼兒園教師、特教教師、醫師、康復治療師等多學科組成的專業隊伍。同時明確,各地學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可按同地同學段標準的8倍以上支付。”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劉佔蘭表示,學前教育法的一大亮點是,出臺多項規定形成組合拳,著力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多渠道、多形式地接受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法關注特殊地區和群體,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傾斜支援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展學前教育事業;保障適齡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法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區域內殘疾兒童的數量、殘疾類別,實施多種形式的學前特殊教育。在支援保障方面,明確招收特殊兒童的幼兒園應配備必要的康復設備和專業人員,或者與其他特殊教育機構、康復機構合作。

劉佔蘭介紹,對幼兒園與家長就殘疾兒童入園發生爭議的,學前教育法進一步提出應當組織對殘疾兒童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幼兒園生活能力等進行全面評估,並妥善解決。“可見,對不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問題,學前教育法提供了不同的解決通道,符合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可接受學前融合教育,不符合條件的可以進入其他形式的專門機構接受學前教育。”

(記者 陳鵬 通訊員 張璐)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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