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師計劃”師範生須履約任教 若違約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中工網訊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優師計劃”師範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優師計劃”師範生畢業後須按協議約定,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確保“優師計劃”師範生離校前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通知》強調,“優師計劃”師範生畢業後須按協議約定,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國家優師專項師範生未按規定履約的,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各培養院校要高度重視“優師計劃”畢業生就業工作,積極引導畢業生履約任教。
《通知》要求,優化就業服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優師計劃”師範生編制計劃,統籌制定招聘計劃。
《通知》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優師計劃”師範生的履約管理。除規定的三種特殊情況外,未到定向縣中小學任教,或者履約任教未滿6年且不繼續履約的國家優師專項師範生,視為違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違約記錄歸入違約學生個人檔案,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此外,教育部提到,各地要為“優師計劃”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優師計劃”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專業發展納入各級培訓計劃,持續支援“優師計劃”師範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于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