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督促幼兒園嚴格執行“先證後照”制度
新華網北京11月11日電 今日,教育部舉辦新聞發佈會,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介紹了教育系統貫徹落實學前教育法的考慮。
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關係億萬兒童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教育強國建設的新征程上,頒布學前教育法,標誌著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為廣大適齡幼兒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對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夯實教育強國建設基點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田祖蔭表示,圍繞“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監管體系”主要抓好四方面的落實工作:健全管理體制,強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監管機制。嚴格源頭監管,推動各地嚴格把握幼兒園設立條件,加強幼兒園辦學資質審核,督促幼兒園嚴格執行“先證後照”制度,經教育部門依法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進行相應法人登記。加強過程監管,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安全防控、師德師風、收費行為、財務管理等方面劃出的紅線底線,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督導評估和資訊備案及公示制度,築牢規範辦學保障網,讓家長放心。強化責任追究,準確把握學前教育法規定的違法責任情形,對違法違規辦學的,教職工存在師德師風問題、侵害幼兒權益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