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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0”到“1”新突破 我國首部學前教育法明年“六一”施行

2024-11-11 12:20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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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1月11日訊(記者 劉佳)明確政府辦園為主導,明確對教職工師德師風問題強化追責,明確杜絕幼兒園“小學化”,明確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明年6月1日起,我國首部《學前教育法》正式實施。今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學前教育法》進行系統解讀。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學前教育法》的頒布標誌著學前教育正式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實現了學前教育法律從“0”到“1”的新突破。

教育部新聞發佈會現場。中國網記者 劉佳/攝

“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依然是國民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資源結構性短缺,投入保障、師資隊伍建設、規範監管等方面的體制機制仍不完善,嚴重制約學前教育高品質發展。”發佈會伊始,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就我國當前的學前教育整體概括及薄弱環節做出簡述。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展、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製作出專門部署。今年全國教育大會上明確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提升教育公共服務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對於此次《學前教育法》的頒布,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認為,需要通過立法,把黨對學前教育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把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問題,為學前教育高品質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學前教育法》明確學前教育範圍,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在辦園資質方面,《學前教育法》明確提出,學前教育強化政府責任,規定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此外,為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的實現,降低過度逐利對學前教育的不良影響,學前教育法第五條還特別規定了“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的原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第三十五條規定“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學前教育法》強調兒童主體,真正尊重兒童成長規律,護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學前教育法》中規定,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在日常教育教學過程中,再次強調杜絕幼兒園“小學化”傾向,明確提出,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校長王敬波特別解讀稱,《學前教育法》中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或者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活動”,進一步強化了公益屬性和科學的教育理念。

是法律就要有“牙齒”。在《學前教育法》中特別強調責任追求,其中特別提出,準確把握學前教育法規定的違法責任情形,對違法違規辦學的,教職工存在師德師風問題、侵害幼兒權益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時間線

2018年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制定學前教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學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規劃。

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學前教育法草案並報請國務院審議。

2023年6月,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草案,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23年8月以來,學前教育法先後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十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于2024年11月8日表決通過。

2025年6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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