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普及法22年來首次修訂 築牢大國科普基石
2035年建成科技強國,國家科普能力建設在提速。
11月4日,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是科學技術普及法自2002年公佈施行以來的首次修訂。
科普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行科學技術普及法頒布以來,對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推動創新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公民具備科學素質的比例從2003年的1.98%提升至2023年的14.14%,全球創新指數排名從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4年的第11位。
科技部部長陰和俊在向常委會會議作修訂草案説明時介紹,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科普事業還存在對科普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主動性不強,高品質科普産品和服務供給不足,科普隊伍建設滯後,科普基礎設施較為薄弱等問題,有必要修改現行科學技術普及法。
修訂草案主要有哪些變化?
修訂草案聚焦科普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優化創新制度,完善體制機制,新增“科普活動”和“科普人員”兩章,從現行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主要包括明確科普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方向、強化科普社會責任、促進科普活動、加強科普隊伍建設、強化保障措施等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草案所指的“科普活動”不是指實踐中舉辦的具體“活動”,而是指完成科普職能的所有動作的總和。
——推進高水準科學教育,培養高素質創新大軍。
科學教育是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的重要任務。只有推進高水準科學教育,自主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素質科技人才,才能實現國家科技進步。
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培訓處處長、研究員彭春燕指出,草案把科學教育作為科普一項重要內容,明確了各類教育機構的科普責任,將激發青少年好奇心、想像力作為素質教育重要內容,把弘揚科學精神和科學家精神貫穿于教育全過程。
草案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科普責任進行了細化,如:高等學校應當發揮科教資源優勢,開設科技相關通識課程,開展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教育。中小學校應當完善科學教育課程和實踐活動,激發學生科學興趣,培養科學思維、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根據學前兒童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加強科學啟蒙教育,培育、保護好奇心和探索意識。
——強化全社會科普責任,推動科普産業化。
科普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當前,我國科普事業主要依靠政府主導,全社會科普投入不足,迫切需要健全政府、社會、市場等協同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科普格局。
草案明確,國家發展科普産業,推動科普公共服務市場化,鼓勵興辦科普企業,促進科普與文化、旅遊、體育、衛生健康、農業、生態環保等産業融合發展。國家支援科普産品和服務研究開發,提升科普原創能力,依法保護科普成果智慧財産權。鼓勵企業將自身科技資源轉化為科普資源,向公眾開放實驗室、生産線等科研、生産設施。
“經過多年發展和探索,我國科普公益性服務與市場化、産業化逐步融合,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科普活動。草案圍繞通過産業融合實現科普産業快速發展、提升科普産業發展的品質、明確企業的科普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有助於推動科普産業發展。”彭春燕説。
——壯大科普人才隊伍,釋放“第一資源”效能。
從深耕科普的院士大咖、科研骨幹到紮根鄉村的科普教師、科技志願者,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科技人員主動向公眾傳播前沿科學知識、提供科普服務,我國科普人員隊伍呈現出多元化發展態勢。
最新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科普人員達199.67萬人,其中超過八成為科普兼職人員。必須進一步提高科普人員素質,加強科普人才儲備,為開展科普活動提供有力保障。
為此,草案新增了“科普人員”一章,圍繞建立專業化科普工作人員隊伍,鼓勵和支援老年科學技術人員積極參與科普工作,支援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和完善科普相關學科和專業,完善科普志願服務制度和工作體系等內容作出規定。
與此同時,草案對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製作出規定,鼓勵相關單位建立符合科普特點的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評價制度。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普的認同度高、意願強,但由於實質性的考核評價機制缺失,導致其行動力偏弱,從科研到科普的鏈條不暢通。”彭春燕説,這一規定直面問題核心,將極大增強科研人員投身科普事業的動力。
築牢大國科普基石!以法治護航,新時代科普工作將為推動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加快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