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博士獲取專業學位新規出臺 明確實踐成果要求
中新網10月30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明年即將實施的《學位法》規定,研究生可以“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或者規定的實踐成果答辯申請學位”,迫切需要及時出臺配套規定,指導推動培養單位貫徹落實。近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試行)》)。
專家們認為,《基本要求》首次明確了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範圍和品質要求,首次明確了通過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標準和程式,進一步強化了專業學位以實踐創新能力為導向的培養定位和標準,具有重要開拓意義。
《基本要求》由四部分組成,分別是概述、學位論文基本要求、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其他。
一是明確了《基本要求》是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學位授權點、導師對學位論文或申請學位實踐成果進行管理和評價的指導性文件。
二是明確了學位論文在選題、內容、寫作規範和結構、創新與貢獻、評價參考要素等方面的相關要求,強調學位論文應聚焦工程實踐和應用研究,著重體現學位申請人在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獨立承擔專業實踐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明確了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在來源與形式、內容結構、寫作規範、創新與貢獻和評價參考要素等方面的相關要求。強調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應包括可展示實體和書面總結報告;申請學位流程應包括實踐成果申請學位可行性論證、實踐成果實施、實踐成果總結報告撰寫、實踐成果展示與鑒定或評審、實踐成果答辯等。
《基本要求》具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一是突出實踐性,聚焦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獨立承擔專業實踐工作的能力,鼓勵學位申請人著眼世界學術前沿、國家重大需求、行業和區域發展需要“研究真問題”,並通過實踐探索“真解決問題”。
二是強調創新性,要求學位論文或實踐成果在應用創新、技術創新上應有鮮明體現,鼓勵以創新賦能行業産業實踐,引領技術革新和産業變革。
三是鼓勵多元化,為學位論文選題、實踐成果來源與形式提供多樣化設計,鼓勵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根據實際開展具有前沿性、應用性、跨學科、創新性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