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充值打賞,家長理應“按錯擔責”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接連審理了兩起涉及未成年人二次充值、打賞的案件,家長希望追回全額充值、打賞的訴求,均未獲法院支援。法院在兩起案件的判決中亮明司法態度:家長疏于對未成年人教育和監管義務的,需自擔相應過錯責任;法律保護與網路平臺針對未成年人充值、打賞退款的便捷措施,不能成為家長忽視自身監管職責的藉口。(10月23日法治日報)
近年來,未成年人“打賞門”和冒用父母身份充值遊戲幣的事件屢見不鮮,但未能給某些家長敲響警鐘。部分家長甚至認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賞、充值”為由向平臺申請退款,便可以挽回損失。
此次北京的案件,讓更多人認識到未成年人沉迷遊戲,身為監護人的家長有責,而且責無旁貸,否則就要負擔相應的損失。對於網路遊戲服務廠商而言,過去面對退費糾紛的難題,也有了擔責的依據。
時下一些未成年人沉湎于網路遊戲,身為監護人的家長確實難咎其責,他們讓未成年人登錄成年人賬號,還讓其知道支付密碼。此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未成年人二次打賞主播案,10歲男孩小州的媽媽希望追回孩子打賞主播的14萬元未獲法院全額支援。這表明如果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已經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或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根據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過錯方承擔責任比例為30%~70%,若重復進行多次過錯行為,則有可能承擔全部責任。
這要求家長在未成年人玩遊戲的問題上承擔更多監護責任,這其實是在督促家長多關心孩子,有助於提升防沉迷措施有效性,進而推動遊戲行業的健康發展,實現行業的良性迴圈和可持續發展。未來,網路遊戲行業還需要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管理措施,明確各方職責,提升自律意識,才能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更加健康、綠色、陽光的網路遊戲環境。(石磊 吳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