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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校園交通安全規章“長牙帶刺”

2024-10-18 09:13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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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兒才7歲,這一扇小小的門就是阻隔我和我女兒的陰陽之門。”日前,湖南懷化洪江市的一名父親在網上發佈視頻稱:10月12日,他上幼兒園的女兒在校園中不幸遭遇車禍離世,現場還有兩名學生受傷。據當地通報,相關部門正開展救治、調查和善後處置相關工作,肇事者譚某(男,39歲,教師)已經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不同於發生在公共道路上的車禍,此事的特殊性在於:這場事故發生在本應充分保證學生安全的校園內,而且肇事者是學校的教師。對此,明確事故責任並依法處理肇事者,只是有關部門必須做的第一步。在此基礎上,深入檢視涉事學校的校內車輛管理工作,發現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進而舉一反三,促使更多學校加強安全保障工作,才能切實避免類似事件在其他地方再次上演。

在校園內部,校方雖然也可以設置停車場和可供行車的道路,但是,其環境與性質都與校園之外的同類場所截然不同。畢竟,校園空間的主要功能就是為學生提供活動場地,任何人在學校裏駕駛車輛,都必須意識到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隨時隨地都可能出現學生。低齡學童的社會認知相對幼稚,其行為也較為難以預測,更需校方和教職工格外留意。就此而言,一名7歲女童在校園空間遭此橫禍,同時還有另外兩名學生因此受傷,顯然是一場不該發生的悲劇。

而同類事故並非個案。去年5月,湖北省武漢市某小學也發生一起與此相似的不幸事件,死於車輪之下的學生,同樣只有7歲,肇事教師在事發後迅速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面對這樣的事件,公眾在悲痛之餘,必然要追問:肇事車輛車速如何?怎麼就撞到了學生?涉事司機為何沒有做到認真觀察週遭情況?學校對車輛行駛有沒有相關規定?

學校理應對進入校園的車輛作出專門規定,保障行車不影響學生安全。根據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學校區域的限制速度值不宜超過每小時30公里。很多學校在制定校內限速規定時,往往設置每小時20公里甚至更低的限速。此外,機動車不能進入特定禁行區域,必須謹慎駕駛,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倘若一所學校沒有對此作出專門規定,無疑是對未成年人安全的漠視。如果規定執行不嚴,校園內的交通事故就有可能發生。

校園交通安全的保障難度,與交通規章制度在部分學校內部的落實力度寬、松、軟有關。學校的工作人員不具備執法權,這就導致校園交通安全規章的落實很可能“全靠自覺”。在這種情況下,除非造成事故,否則就算有人駕駛機動車在學校裏略微超速,或是不看清周圍環境就起步開車,往往也不會付出什麼代價。可當事故真正發生時,再説什麼都為時已晚。

如果我們不希望校園內再發生無可挽回的悲劇,就必須進一步織密安全防線,對類似事件防患于未然。其中首要一點,就在於教育機構必須壓實管理責任,尤其要注重對本校教職工的規範與約束,加強校內交通安全規定的落實力度。校方雖然不能代替交警執法,但可以提高對校內機動車行駛情況的日常檢查頻率,增大內部懲處力度,確保教職工在校內行車時把安全置於最高位置。總而言之,只有讓規章制度“長牙帶刺”,才能避免孩子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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