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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發文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

2024-09-25 10:35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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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陽錫葉)近日,湖南省教育廳印發《湖南省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20條規定》,從進一步規範教育教學行為、招生編班行為、補課辦班行為、學校活動管理、家校聯繫管理、加強違規辦學行為治理等7個方面出臺了20條規定,旨在深入推進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提升基礎教育治理能力。

《規定》明確,學校不得利用課後服務時間組織學生刷題備考、講授新課或集體補課。因教學需要使用平板電腦的,學校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每天使用電子産品教學不得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義務教育學校要均衡編班、均衡配備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各地各校不得以升學率給學校進行排名和下達升學指標;不得組織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高分學生和升學率,嚴禁為追求升學率、優秀率、合格率勸導學困生放棄考試。

《規定》強調,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進校園活動,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符合學生身心特點,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凡是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宣傳不良價值導向以及含有商業行為的活動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嚴格管理流量明星進校園活動,防範學生追星和應援行為。家長委員會要發揮支援學校工作的積極作用,不得從事與職能無關的事項,嚴禁組織違紀違規違法活動。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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