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學生用品不得低價誘騙高價結算
秋季“開學季”即將開啟,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文具等學生用品和配鏡等服務經營者(以下統稱“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佈規範學生用品及相關服務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提示。
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學生用品及相關服務價格,加強價格自律,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
同時,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或服務價格發生變動要及時調整。銷售文具等學生用品應當依法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避免出現選擇性標價、標識不清、貨簽不對位等情況。提供配鏡等服務時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避免出現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現象。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進行價格比較時,標明的被比較價格資訊應當真實準確。通過實體店、電商平臺、直播行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學生用品或提供服務,均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銷售學生用品或提供服務時,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字號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業標識,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依據《網路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2024年9月1日正式實施),不得實施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影響市場公平交易。
各賣場、商場、市場、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價格和競爭行為的規範和引導,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積極規範會員的價格和競爭行為。
“開學季”前後,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