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青少年模式打造成真正的網路安全閥
據《法治日報》日前報道,時值暑期,不少家長都在為孩子使用各類手機APP出現問題而發愁。《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要求,網路遊戲平臺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的特點,設置未成年人模式。青少年模式是未成年人模式的前身,是防止未成年人網路沉迷、接觸不良網路資訊的“防火牆”。目前大多數平臺仍沿用“青少年模式”叫法。
設置網際網路未成年人模式意在避免網路沉迷,以及接觸不良的網路資訊,是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硬核之舉。以網路沉迷為例,不僅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還會導致學習成績下降,與社會脫節失去人際交往的能力,甚至導致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扭曲。有研究發現,65%的網路成癮患者伴有抑鬱症或焦慮症,20%伴有多動與注意力缺陷,還有15%伴有雙相情感障礙及其他心理疾病。預防未成年人網路沉迷,2020、2024年兩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均作出了明確規定,也是各方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網路平臺營運方作為防沉迷的第一責任人,落實網際網路未成年人模式,為保護未成年人設置一道堅實的防火牆和護城河,屬於法定責任。而且隨著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日益重視,未成年人模式作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器,也在不斷地升級完善,相關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國家新聞出版署2021年8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網路産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産品和服務”,以及“網路遊戲企業僅可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網路遊戲服務”。
防沉迷系統實施之後取得了明顯成效,《2022年中國遊戲産業未成年人保護進展報告》顯示,新規落地一年後,未成年人遊戲總時長、消費流水等數據大幅減少,超七成未成年人每週遊戲時間控制在3小時以內。然而,成效背後,問題依然不少。近兩年,防網路沉迷和避免接觸不良資訊涵蓋的範圍越來越寬,比如新興的短視頻,以及時下範圍越來越廣的各類手機APP,都對進一步優化和強化監管提出了挑戰。就未成年人廣泛接觸和使用的手機APP而言,要麼未設置未成年人保護模式,要麼在各種暗箱操作下形同虛設。與未成年人保護模式相生相伴的是防沉迷破解産業鏈的存在,為破解防沉迷系統的技術防控,不少未成年人四處租借賬號玩遊戲,催生出租借、買賣遊戲賬號,幫助破解防沉迷系統的灰色産業。比如,通過租成年人的賬號讓未成年人登錄的方式,就可以繞開防沉迷系統的監督,讓未成年人不受限制地“暢玩”。為此,相關專家建議,對於破解防沉迷系統的灰色産業的興風作浪,需要網路産品和服務提供者升級認證系統,變單一認證為複合和動態認證,除了傳統的“身份證號+手機號+短信驗證碼”或“銀行卡號+手機號+短信驗證碼”組合認證方式外,還可以採取人臉識別技術或指紋識別技術強制執行多時段驗證。
不難發現,時下存在的突出問題,就在於現階段對於未成年人模式的監管懲治體系不夠完善,導致網路平臺的主體責任未能履行到位,未成年人模式在執行過程中打了折扣,預期值與實際效果之間差距很大。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監管的精細化和針對性不強,導致責權利未能有機統一。
對此,需要從兩個方面採取針對性措施,一方面在未成年人模式上,缺乏具備參照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南,向不同年齡段青少年提供不同內容的要求不明確,未能實現分類分層地提供指導。對此,需要相關部門牽頭並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加快《移動網際網路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的制定實施,解決最主要的短板。另一方面,對於網路平臺的監管應當更加嚴格,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讓法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和不可逾越的紅線,以違法必究的姿態,倒逼平臺優化和落實未成年人模式,而不是做“裝睡人”。
總之,唯有讓監管更加嚴實,最終才能構建齊抓共管、一體推進的網路治理體系,未成年人模式才能真正成為保護孩子們正當權益的網路“安全閥”。
(作者係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