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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為近3年內畢業!多個省份放寬應屆生認定標準

2024-08-15 09:20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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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個省份調整應屆生身份的認定標準,引發熱議。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湖南、山東、貴州、廣西等省份放寬應屆生認定的標準不一,比如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在畢業年限的認定上較為寬鬆,為2到3年。湖南發文明確“高校畢業生”為近3年內畢業、招聘過程中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即畢業證書落款年度3年內,含畢業當年度),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

教育專家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把畢業生分應屆生與往屆生,並給予“兩年擇業期”,其用意是為了重點解決應屆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同時也給畢業後沒有落實工作的畢業生一定的緩衝期。淡化應屆生身份,也就要求關注所有求職者的整體就業,這更有利於營造平等的就業環境。“這只是放寬了認定標準,距離取消應屆生身份還有一定的距離。”

多個省份調整政策

放寬應屆生認定的標準不一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近日,湖南、山東、貴州、廣西等多個省份人社部門發文,調整應屆生身份的認定標準,明確在省內事業單位招考中,不再審核其是否有工作經歷和繳納社保的情況。但各個省份放寬應屆生認定的標準不一。

今年6月,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關於印發《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確,全省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在發佈招聘計劃時,明確“高校畢業生”為近3年內畢業、招聘過程中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即畢業證書落款年度3年內,含畢業當年度),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

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文《關於開展“築夢廣西·職引未來”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促進行動的通知》中提到,在發佈招聘計劃時,明確“高校畢業生”包括近2年內畢業、未落實過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即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不對其是否簽訂就業協議、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

此外,貴州、山東也發佈了放寬應屆生認定標準的文件。7月,貴州省政府官網發文明確,報考貴州省省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其畢業年度(具體以畢業證書落款時間為準)內無論是否簽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繳交社保等,均可按當年度高校畢業生報考。

同月,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發佈的《山東省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高品質充分就業若干措施》中提到,各類事業單位在發佈招聘計劃時,可明確“當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再審核其是否有工作經歷和繳納社保情況。

專家説法:

給畢業生一定的緩衝期

距離取消應屆生身份還有一定距離

“簡單來説,將畢業生分應屆生、往屆生,重視的是解決應屆生的就業工作,看重的是應屆畢業生的畢業去向落實情況,但是這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思路,應該調整了。”8月13日,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以前應屆生分為兩種,當年應屆生和擇業應屆生,前者指的是當年畢業,後者指的是近兩年畢業。二者有一個共同要求,即未參加過工作、未繳納過社保,這被稱為“兩年擇業期”政策。

這一政策來源於2002年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其中提到,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學校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和檔案管理機構將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熊丙奇稱,把畢業生分應屆生與往屆生,並給予“兩年擇業期”,其用意是為了重點解決應屆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同時也給畢業後沒有落實工作的人一定的緩衝期。

“就當前的就業群體看,隨著高等教育普及化,接近90%的城鎮新增就業人員,都有高職高專及以上學歷,只關注應屆生就業,不關注往屆生就業,是很片面的。”熊丙奇稱,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與10年前相比,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有的選擇“慢就業”,有的選擇“靈活就業”,還有的女生畢業後生子,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已經不能完全適應這些變化。

熊丙奇認為,應該淡化應屆生身份,關注所有求職者的整體就業。“不區分求職者的身份,而重視對求職者能力的考察,不但可消除求職者的身份焦慮,也可促進提高招聘品質,更有利於營造平等的就業環境。”

這一趨勢是否説明應屆生這一身份或將取消?熊丙奇坦言,目前各地的做法只是強調畢業後一定期限內,不論是否曾工作、繳納社保,都認定為應屆生。這只是放寬了認定標準,距離取消應屆生身份還有一定距離。

此前,2022年全國兩會時,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中華職教社常務副主任胡衛遞交了關於取消應屆生身份限制的建議。紅星新聞曾報道,胡衛建議,短期內可適當延長高校畢業生擇業期,給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後生育的女生)更充分的擇業時間,也有于在擇業期內就業後辭職(退)的人員,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就業。從中期看,應深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要從關注畢業時的靜態就業,調整為關注畢業後的中長期就業及其發展情況,倒逼高校更加重視提高人才培養品質,同時引導高校畢業生提升自身的就業競爭能力。長遠來説,要逐步取消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從根本上改革已過時的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政策。

胡衛表示,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既有的擇業期政策主要影響的是高校畢業生的檔案及組織關係,而在落戶政策已全面開放的情況下,擇業期政策對落戶的影響其實並不大。一旦取消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將來就業就不再分應屆生和往屆生,而是對所有就業對象實行一視同仁的政策,這就從制度層面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就業權。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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