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實行義務教育學校陽光編班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徐光明 通訊員 陳小兵)日前,江西省贛州市教育局印發《贛州市義務教育學校陽光編班工作指導意見(試行)》,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維護教育公正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贛州市實行義務教育學校陽光編班,旨在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陽光編班長效制度和監督檢查機制,全面實行“陽光編班”,確保生源分配均衡、師資配置均衡,體現教育公平。2024年秋季學期起,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校)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初中七年級)一律按本指導意見要求進行陽光編班工作。
該市實行義務教育學校陽光編班按以下五個流程進行:
制定編班方案。學校是陽光編班工作直接責任主體,書記、校長是陽光編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地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的陽光編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崗位職責,嚴格按照“三重一大”議事機制等形式,對陽光編班方案進行討論、集體決策,科學制定編班方案。編班方案應包括本屆學生基本情況、教師情況、編班依據、編班操作流程等。
上報審核備案。各地教育部門加強過程性指導,經學校集體決策後形成的陽光編班方案需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方可實施。
公開編班方案。各地學校在編班前,要及時通過學校官網或微信、校園公告欄等渠道,主動公開新生陽光編班方案。
規範實施方案。各地各校在編班過程中,學校應邀請家長代表全程參與現場監督和隨機編班,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責任督學以及紀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凡有直系親屬和子女就讀本校起始年級的教職工實行回避制度,不參與當年的陽光編班工作。
公開編班結果。學生編班和教師安排確定後,學校須第一時間通過校務公開欄等途徑對學生編班和教師安排進行公示。設立並公佈諮詢電話,及時解答家長問題。學校要將編班學生名冊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