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手機進校園,還須防範粗暴“執法”
6月15日,廣州市人大官網挂出《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對《條例》的意見和建議。《條例》對中小學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預防、發現、診治、工作機制保障等方面作了規定,並以立法形式確認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慧終端産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6月17日《中國婦女報》)
智慧手機已成為人們生活的必備品,許多中小學生都有自己的手機,如何管控學生使用手機,防止他們沉迷網路和遊戲,影響學習和身心健康,孩子和學習及老師經常展開博弈,也引發了不少矛盾和糾紛。廣州市以地方立法形式,禁止學生攜帶手機手機進校園,不僅有利於孩子們健康成長,也讓校方有了規範管理的“尚方寶劍”。但同時,在實踐中還須防範粗暴“執法”。
中小學生帶手機進校園,是很普遍的現象。很多家長為便於聯繫孩子,紛紛給孩子配備智慧手機。由於未成年孩子自控能力較弱,很容易沉迷于網路和遊戲,甚至在課堂上也偷偷玩手機,嚴重影響在校學習,而過度和長時間地使用手機,還對眼睛的視力造成不良影響。因而,對中小學生手機進行規範管理,禁手機進校園就顯得非常有必要。根據《條例》,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慧終端産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嚴禁帶入課堂。這樣有了權威的“官方禁令”,學校和老師等於手握“尚方寶劍”,可以依法將學生的手機拒之校門之外,而家長也有理由來教育和説服孩子,不要把手機帶進校園。
然而,實踐中針對學生帶手機進校園,甚至在課堂上玩手機的情形,少數老師可能做出一些粗暴“執法”的行為,如對收繳的學生手機摔毀、砸毀等,進而造成矛盾和衝突。因為智慧手機的價格不菲,此舉往往也得不到家長的理解和支援。而且,摔毀、砸毀手機損壞他人財物,老師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執行《條例》過程中,老師一定要防範粗暴“執法”,不要做一些出力不討好的行為,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在《條例》正式發佈實施後,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滿足家長與學生正常聯繫的需求,這考驗學校管理的智慧和能力。其一,學校應採取一些配套措施,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班主任溝通熱線等途徑,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其二,老師不得使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其三,學校要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裝置,妥善保管好學生帶入校園的手機。此外,學校和老師也不能一味反對學生使用智慧手機,可以正確引導學生在課餘時間,適度利用手機軟體或網路在家裏學習。
筆者認為,讓學生在校專心學習,防止其沉迷網路和遊戲,立法禁手機進校園無疑利大於弊,但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如此才能很好地執行下去。期待通過“家校共治”,進一步凈化校園環境,為孩子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丁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