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 號)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信陽學院2024年普通類、藝術類和對口類本科專業招生工作。
第二條 信陽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考生實施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信陽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實行資訊公開制度,確保招錄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信陽學院,創辦于2003年,2016年經教育部批准轉設為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位於大別山革命老區、豫東南中心城市信陽市,西鄰“江淮明珠”南灣湖,南望“雲中公園”雞公山,校園環境優美,景色宜人。學校名師薈萃、治學嚴謹、學風濃郁、設施齊全,現設有12個二級學院和公共體育教學部,本科招生專業33個,涉及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13503;河南省代碼:6508。
第六條學校地址
浉河校區、南湖校區:河南省信陽市新七大道西段
第七條 學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同時開展專升本和專科教育。
第八條學校不斷加大校園基礎設施和教學科研投入,建強師資隊伍,促進內涵建設。近年來,學校獲得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成功獲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碩士學位授權立項建設單位、省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省級重點學科,學校大力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思政課和課程思政建設,打造“全員德育導師制”育人品牌,榮獲河南省“高等學校先進基層黨組織”“河南省高校示範性馬克思主義學院”“黨建示範基地建設單位”“河南省平安校園”等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信陽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能,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機構是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計劃編制、招生章程擬定、招生宣傳方案擬定和材料製作,以及招生期間的諮詢服務、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河南省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錄取原則,不設專業級差,若出現同分情況時,根據文史、理工或外語大類,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外省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志願清”的錄取原則,優先安排所有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專業志願相同時優先錄取高分考生。當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其他志願報考的考生。考生所報專業已滿,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關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包括美術類(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和編導類(廣播電視編導)三大類。2024年各省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將按照以上各專業分別投檔。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美術類和音樂類藝術本科專業考生實行“平行志願”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後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考試成績均採用當地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成績。
編導類藝術本科專業,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 號)《河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教考院〔2023〕107 號)文件要求,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認可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除英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我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新生入校後,學校將組織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入學體檢依照教育部、國家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備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信陽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省收費主管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如下:文科類專業150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6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
第十八條 信陽學院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學校設立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500元。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貸款不超過16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每學年學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貸款方式。
第十九條 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由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信陽學院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內容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信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信陽學院沒有委託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為信陽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基本文件,未盡事項,詳見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信陽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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