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業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安工業大學是陜西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共建高校,是陜西省重點建設的高水準大學,陜西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流動站。英文名稱: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縮寫為XATU。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
1.普通本科
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2.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西安工業大學聖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學聯合理工學院
修讀完成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和教學環節且成績合格,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學生可獲得西安工業大學的畢業證書和聖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滿足西安工業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西安工業大學的學位證書。學生獲得聖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學的學位證書不以出國到外方學校學習一段時間為必要條件。
第四條
學校法定註冊地點為陜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號。學校分校區辦學,主校區為未央校區(西安市未央區學府中路2號,郵編:710021)。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型為:普通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高水準運動隊、貧困地區專項、內地新疆班、中外合作辦學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國家關於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領導開展學校本科招生的各項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生院(教務處)工作和分管本科學生及就業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本科生院(教務處)、校長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就業處、財務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本科生院(教務處),其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教育廳批復為準,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並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提檔和確定專業。依照教育部文件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普通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間不設專業級差,安排專業時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對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對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未被所報志願專業(類)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投檔成績、身體條件、綜合素質及學校各專業報考情況等安排錄取專業(類);未被所報志願專業(類)錄取且不服從專業(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錄取按其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最新專業選考科目範圍填報志願,並按照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考生在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相應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總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隊錄取。
2.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並結合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體育類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體育類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
高水準運動員錄取規則:
1.高考前,根據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分佈情況劃定我校專業測試合格分數線,按照報名資格審核結果、體育單招錄取結果、招生項目及計劃,確定專業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對於專業測試合格考生,我校要求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2.高考成績公佈後、志願填報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我校提供專業測試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我校將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錄取要求的合格考生範圍內,依據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分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進行排序(同分情況下,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2024版)規定的高水準運動隊招生同分排序規則排序),按照招生項目及計劃,擇優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入圍考生人數不超過我校運動隊招生計劃數。
3.入圍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工作安排填報志願,我校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高水準運動隊批次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大類招生的學生進校後,第一階段按專業大類修讀通識教育類課程,第二階段分流到招生簡章中招生大類所包含專業,進行專業培養。學生分流進入的專業即為學生的主修專業。專業分流工作按《西安工業大學本科生專業分流管理辦法》在學生入學後的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展。
第十八條
西安工業大學聖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學聯合理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工業大學和俄羅斯聖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學聯合設立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的本科專業為金屬材料工程(080405H)、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080202H)、自動化(080801H)。由兩校教師聯合執教,學制均為四年。學生在國內完成四年本科階段學習,三分之一以上的課程由外籍教師講授,外方講授專業課程授課語言為英語。學生在完成符合雙方法律規定的入學審查併合格後,取得西安工業大學和聖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學學籍。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錄取的學生,入校後不得轉入其他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九條
預留計劃及使用:
1.根據教育部及陜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
2.學校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生源品質和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3.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會議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經西安工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後按決定執行。
第二十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西安工業大學本科專業以英語教學為主,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生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1.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2.學校資助
學校獎學金: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學校設立十佳大學生、三好學生、學業獎學金等30余項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8000元。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3.社會資助
企業、兵器研究所及校友在學校設立獎學金近20項,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3000元。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址:https://www.xatu.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29-86173115
本科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s://zsb.xatu.edu.cn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29-86173074
招生工作監督郵箱:zhshb@xatu.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西安工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仲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工業大學本科生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