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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師範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6-04 17:00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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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蒙古師範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地點及層次

第二條學校名稱:內蒙古師範大學 國標代碼:10135

第三條學校校址:

賽罕校區:呼和浩特市昭烏達路81號。

盛樂校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盛樂經濟園區。

第四條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五條辦學性質: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自治區重點大學。

第六條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重大問題由招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本科生招生錄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辦公室和各學院參與招生錄取工作的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對參與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選拔和培訓,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第九條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駐內蒙古師範大學紀檢監察組組長任組長,駐內蒙古師範大學紀檢監察組(紀委)有關人員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十條根據學校教育教學資源、社會需求及生源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審批後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

(一)藝術類:區內本科提前錄取,區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要求安排。

(二)體育類:區內本科提前錄取,區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要求安排。

(三)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區內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區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要求安排。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招生條件和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第十三條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體檢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一)英語專業、蒙授文科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達到合格標準,英語聽力成績12分及以上,英語成績100分及以上。蒙授文科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成績75分及以上。

(二)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考生數學成績80分及以上。蒙授理科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考生數學成績60分及以上。

(三)經濟學(實驗班)專業要求考生數學成績80分及以上。

(四)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要求考生體育成績85分及以上。

(五)旅遊管理(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專業要求考生外語成績75分及以上,外語只開設英語,其他語種慎報。

(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要求:

年齡條件:200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身體條件:因就業崗位特殊性,錄取時參照高考體檢表,要求如下:

1.女生凈身高為163cm~175cm;男生凈身高為175cm~185cm;

2.無口吃,面部形態無異常,四肢關節功能正常,無畸形,步態自如,動作協調;

3.著夏裝時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或自殘性疤痕,全身無紋身;

4.考生應無精神病史、癲癇病史、嚴重心理問題等;

5.單眼裸視力或矯正視力C字表0.5(E字表4.7)無色盲、色弱、斜視,無傳染性疾病。單側耳語聽力不低於5米;

6.考生其他身體健康狀況,請自行參照《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AC-67FS-001)Ⅳ類標準相關規定。

(七)音樂類專業考生的聲樂、器樂種類必須符合專業方向或備註中的要求。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錄取方式:學校積極配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腦網上錄取工作,全部採用網上遠端錄取的方式。

第十六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提檔比例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錄取原則: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錄取採取“分數清”錄取方式,即在同一個學校誌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非藝術類專業和內蒙古自治區以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採用“專業志願清”錄取方式,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願都錄取完畢後,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對於已投檔考生,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於藝術、體育類專業,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考試、語文、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於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外語、數學、選考科目總分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並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

(一)美術學類專業、設計學類專業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書法學專業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書法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對應本科最低控制線。

1.以綜合成績換算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排序成績項為其綜合成績。

2.未以綜合成績換算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排序成績項為其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 除 文化滿分) 乘 60%+(專業分 除 專業滿分) 乘 40%〕 乘 750,結果四捨五入取整。

(二)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使用音樂教育專業統考成績,音樂表演專業使用音樂表演專業統考成績,舞蹈學使用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表(導)演類(服裝表演)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對應類本科最低控制線,錄取排序成績項為其投檔成績。

(三)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使用內蒙古自治區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達到內蒙古自治區體育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85分及以上,錄取排序成績項為其文化課成績。

(四)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和日語,其他語種考生,入校後需要在英語或者日語中選擇進行公共外語學習。

(五)公費定向師範生、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不接收專業調劑。招生對象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詳見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內教教師字〔2019〕36號)和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編辦、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鄉村振興局、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內教教師字〔2021〕75號)文件。

(六)校企合作辦學各專業及方向、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各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不接收專業調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招生諮詢電話:0471-4392514,歡迎考生及家長諮詢。

網址:http://www.imnu.edu.cn。

電子郵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條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財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財務司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專科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嚴格遵守學校招生錄取原則,杜絕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新生入學後按規定進行嚴格復查。經復查,凡有謊報個人資訊、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並報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實行六公開三監督制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若有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內蒙古師範大學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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