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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曉莊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6-04 16:59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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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以及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南京曉莊學院。

學校標識碼:4132011460。學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碼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方山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3601號)。另有莫愁校區(南京市建鄴區北圩路41號)、曉莊校區(行知園)(南京市棲霞區曉莊中心村132號)。

第五條  學校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歷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於1927年3月在南京創辦的“曉莊試驗鄉村師範”。97年來,學校秉承“教學做合一”的辦學理念,不斷提高辦學水準和人才培養品質,目前擁有59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全日制在籍本科學生18000余人,是一所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教師教育特色鮮明的高水準應用型大學。

第六條 頒發學歷學校名稱為:南京曉莊學院。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曉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挂靠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設區市招生工作組。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紀檢監察部門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須達到本省劃定的相應批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四條  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其中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還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要求為合格;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六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日語課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佈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誌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採用“按分排序、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即分數優先(分數清),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願;專業志願間不設專業級差。

(一)普通類(含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進檔考生

1.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分。

2.對於同分進檔考生:

(1)採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首選科目為歷史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對首選科目為物理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採用“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進檔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2)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進檔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對進檔的理工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二)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進檔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適用“3+1+2”模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適用“3+1+2”模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適用“3+3”模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按同分排序規則比較分數仍相同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優先安排專業的參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7〕243號和蘇價費〔2018〕127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文科類5200元/生·學年,理科類5500元/生·學年,工科類5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5300元/生·學年。

與南韓又松大學合作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生在國內學習期間學費每生每學年22000元,赴南韓學習期間學費標準按照合作學校學費標準收費。

學生公寓住宿費根據不同的公寓區收取,標準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為900—1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激勵優秀學子。對家庭經濟困難等特殊群體學生,學校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等專項助學經費,通過獎、助、貸、勤、免、補等舉措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入學時還可享受“綠色通道”。具體詳情請登錄學校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s://xsc.njxzc.edu.cn)進行查詢。

第二十七條  聯繫方式:

郵遞區號:211171;

招生諮詢電話:025-86178888;

招生傳真電話:025-86178288;

招生資訊網址:https://zhaosheng.njxzc.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曉莊招生;

學校網址:https://www.njxzc.edu.cn;

學校微信公眾號:南京曉莊學院;

招生監督電話:025-86178111;

招生監督郵箱:jjjc@njxzc.edu.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平臺、學校招生資訊網向社會發佈。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京曉莊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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