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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國語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6-04 16:56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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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外國語大學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凈月街道金寶社區凈月大街3658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外國語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

第六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了學業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學生競賽獎學金、社會獎學金、校長愛心基金、減免學費、困難補助、伙食補貼等資助項目。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諮詢並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四章 學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教育學專業、學前教育專業、小學教育專業、會計學專業、電子商務專業、市場行銷專業、旅遊管理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酒店管理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學專業、國際經貿規則專業、金融科技專業、信用風險管理與法律防控專業、國際事務與國際關係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2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數字貿易實驗班)、國際經貿規則(涉外智慧法務實驗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人工智慧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英語(五年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翻譯專業、德語專業、法語專業、西班牙語專業、義大利語專業、葡萄牙語專業、阿拉伯語專業、英語(四年)專業、商務英語專業、日語專業、朝鮮語專業、俄語專業、印度尼西亞語專業、波蘭語專業、塞爾維亞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德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0元;

翻譯(同聲傳譯實驗班)專業、法語(法英西多語人才實驗班)專業、日語(日韓英多語人才實驗班)專業、漢語言文學(國際傳媒實驗班)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朝鮮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000元;

馬來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編輯出版學專業、網路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新媒體藝術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五章 錄取説明

第九條 專業(類)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四年制、五年制)、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日語(日韓英多語人才實驗班)、法語(法英西多語人才實驗班)、翻譯(同聲傳譯實驗班)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外語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漢語言文學(國際傳媒實驗班)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小語種專業和英語(英德雙語、英法雙語、英西班牙雙語、英日雙語、英韓雙語)專業中除英語外的小語種均為零起點培養。

第十條 經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類)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條 經批准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 翻譯(同聲傳譯實驗班)專業要求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00分,語文成績不低於100分;日語(日韓英多語人才實驗班)、法語(法英西多語人才實驗班)、國際經貿規則(涉外智慧法務實驗班)專業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於100分;漢語言文學(國際傳媒實驗班)專業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於100分,語文成績不低於100分。

2. 學校調檔比例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

3.在安排專業(類)時,學校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照顧政策加分。

4.普通專業(類)錄取規則: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和專業(類)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類),各專業(類)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如所有專業(類)志願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類)調劑者,將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類);不服從專業(類)調劑者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培養相關具體要求的作退檔處理。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專業(類)優先,如專業(類)也一致,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綜合成績或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以上成績均相同,則綜合考慮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準合格性考試成績或會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資訊擇優錄取。

5.內蒙古自治區採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類)志願順序排隊”規則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學校公佈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6.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省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省份,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參考志願、無級差的原則),即從高分到低分參考考生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依次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培養相關具體要求的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專業優先,如專業順序一致,按照專業成績、外語、語文、數學成績的先後順序,優先錄取各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7.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德語(中外合作辦學)、俄語(中外合作辦學)、朝鮮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採取“3+1”培養模式,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8.市場行銷、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按工商管理類招生;旅遊管理、酒店管理專業按旅遊管理類招生;教育學、小學教育專業按教育學類招生;編輯出版學、網路與新媒體專業按新聞傳播學類招生。學生入學後實行寬口徑培養模式,在第二學期末或第三學期末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三條 聯繫方式

學校網址:www.jis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58號

聯繫電話: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84565054

聯 係 人:吉林外國語大學招生就業處

第十四條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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