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裝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服裝學院,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地址:櫻花園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櫻花東街甲2號;芍藥居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甲1號;牡丹園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澱區花園北路29號;昌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道北文化路1號。
第四條 學校是我國第一所以服裝命名,以“以藝為主、服裝引領、藝工融合”為辦學特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層次人才。本科層次招生類別包括:藝術類、普通類。學生學習期滿達到畢業條件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中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表演(服裝表演)、表演(廣告傳播)專業在省級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分省計劃。藝術類專業中産品設計、藝術與科技、環境設計、公共藝術、動畫、繪畫、繪畫(學校美育)、中國畫、雕塑、攝影專業不組織校考,認可省級藝術類統考成績,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普通類專業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北京市“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編制分區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於生源品質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符合教育部規定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國家相關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專業(類)特點,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專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考生不予錄取,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廣告學、傳播學、服裝與服飾設計、産品設計、藝術與科技、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表演、攝影、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專業色覺異常∥度(俗稱色盲)考生不予錄取,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廣告學、傳播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行銷、文化産業管理、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服裝與服飾設計、産品設計、藝術與科技、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表演、攝影、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藍、綠、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資訊作為學校錄取時參考。
第十五條 藝術類校考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表演)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計算文化考試分時均不計入總分;不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和普通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等作為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根據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及錄取。對於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錄取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對於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如果需安排同一錄取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理工類專業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在高考改革省份錄取時,考生檔案將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按專業或專業組的模式進行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具體分組及專業選科要求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為準。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普通理工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須符合生源省份藝術類報考條件、錄取規定。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對應省級藝術類統考成績合格,報考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還需取得北京服裝學院美術與設計類校考合格證,報考表演專業還需取得北京服裝學院表演專業校考合格證。
第十九條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一)美術與設計類專業
1.組織校考的專業
包含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3個專業。均面向全國招生(不含港澳臺),不編制分省計劃,文理兼收,不限選考科目。符合報考條件,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和安排專業。
按照上述原則錄取後,招生計劃如有剩餘,將進行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辦法為:校考成績排名在校考合格考生總數前10%的考生(如有小數向下取整),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5%(如有小數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額滿為止。破格錄取名單在報名系統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經查實有違規違紀者,將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對考生高考文化課無單科成績要求。文化過線校考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時按相對文化成績(文化課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控制線)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2.不組織校考的專業
包含産品設計、藝術與科技、環境設計、公共藝術、動畫、繪畫、繪畫(學校美育)、中國畫、雕塑、攝影10個專業(方向)。認可省級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對應科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合格,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統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錄取時如有特殊要求,學校將按照要求執行。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未明確綜合分計算公式的,按照“文化課成績與藝術類統考成績加權後各佔50%”計算綜合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按相對文化成績(文化課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控制線)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二)表演類專業
包含表演(服裝表演)、表演(廣告傳播)2個專業方向。均面向全國招生(不含港澳臺),不編制分省計劃,文理兼收,不限選考科目。符合報考條件,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按照上述原則錄取後,招生計劃如有剩餘,將進行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辦法為:考生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如有小數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額滿為止。破格錄取名單在報名系統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經查實有違規違紀者,將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對考生高考文化課無單科成績要求。文化過線校考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時按相對文化成績(文化課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控制線)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第二十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考生入學後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北京市“外培計劃”要求藝術類專業考生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於90分(150分制),普通類專業考生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於110分(150分制),我校“外培計劃”共同培養院校為英國倫敦藝術大學。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錄取時如有特殊要求,學校將按照要求執行。
第六章 京津冀職業教育改革示範園區共建項目
第二十三條 按照北京服裝學院(京津冀職業教育改革示範園區共建項目)單獨設置院校招生代碼、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二十四條 共建項目招生專業為産品設計(珠寶首飾設計),最終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生考試機構發佈為準。
第二十五條 該項目錄取考生的大學四年培養地點為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固安校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永定北路5號),學生在校期間培養及管理以培養執行單位為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發改委的規定,學費收取標準如下:
第二十七條 住宿情況
①表演專業學生在櫻花園校區住宿、就讀。藝術與科技、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專業學生在櫻花園校區或芍藥居校區住宿、就讀。
②其他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在昌平校區住宿、就讀;第二學年開始後在櫻花園校區或芍藥居校區住宿、就讀 。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資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東街甲2號北京服裝學院招生工作處
郵遞區號:100029
諮詢電話: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傳真電話:010-64288133
學校網址:https://www.bift.edu.cn/
招生網址:https://bkzs.bift.edu.cn/
電子郵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眾號:北服本科招生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服裝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