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河南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464),註冊地址為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63號,郵遞區號471023。
第三條 河南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深化創新創 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國家智慧財産權試點高校、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河南省“雙一流”創 建高校和河南省重點建設的高水準綜合性大學之一。學校已初步建設成為一所 工科優勢突出,理、工、農、醫、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涵蓋理 學、工學、農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2024年招收的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和教學安排分別在開元、西苑兩個校區學習。
第五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按照國家規定頒發 河南科技大學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河南科技大學學位證書。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有關部 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認真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如招生計劃編制、錄取規則制訂、預留 計劃使用原則和標準、特殊類型考生招考辦法及入選資格名單、錄取結果以及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實施辦法等。
第八條 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聯合考查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定位、招 生專業計劃調整辦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在各省(直轄市、 自 治區)的招生專業(類)、錄取批次、招生人數等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分別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 。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有部分本科專業按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專業 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人才培養方案內要求的通識課程和學科平臺課程學習後,根據學生志願、高考成績、在校學習成績等,參加本專業類的分流工作,然後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河南科技大學。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高考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日語專業的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新生入校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
第十五條 藝術學類和體育教育專業採用考生所在省份對應類別統一考試 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所在省藝術、體育省統考專業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 自治區)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模擬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産品設計專業)、動畫 和美術學專業的考生,按考生文化成績70%加專業成績30%的綜合成績的排 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計算公式為:文化成績×70%+(專業成績/專業 滿分) ×文化滿分×30% 。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 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專業的考生,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計算公式為: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 ×文化滿分×50% 。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專業分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有特殊高考錄取規定的省(直轄市、 自治區),學校錄取原則如下:
(一)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本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二十四條 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按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或相關省( 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要求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普通批次,對於思想政治品德、體檢合格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後原則上不退檔;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除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軟體工程專業、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各專業、與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培養各專業實行學年制學費管理,其餘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學費管理。學分制學費由專業註冊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收費標準按照《河南省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 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執行。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 收費標準為:文史類各專業4400元/生 ·年、理工類各專業5000元/生 ·年、醫 學類各專業5500元/生 ·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元/生 ·年,其中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以學校公佈為準。省級特色化示範性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 ·年。河南科技大學國際教育學院自動化、工業工程、土木工程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 ·年;河南科技大學莫動理工學院(河南科技大學與俄羅斯國立研究大學莫斯科動力學園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生物醫學工程、資訊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暫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住宿費標準:四人間1000元/生 ·年,六人間800元/生 ·年,六人以上間400或600元/生 ·年。應用工程學院招收的學生就讀地點: 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地址: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 (高新區) 學府路3號,學生住宿與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享受同等的住宿條 件,住宿收費暫按三門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151號批復的收費標準1200元/生 ·年,待新標準批復後,按重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獎學金
1 . 國家獎學金。獎勵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 .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 .學校獎學金。學校設立的校級獎學金主要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進 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共設三個等級:一等獎每人獎 勵1200元;二等獎每人獎勵800元;三等獎每人獎勵500元。另設“學科競賽獎”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設立的專項獎學金。
(二)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預科、第二學士學位,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 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徵入伍服兵役或退役後複學(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 貸款代償”或“退役複學(入學)學費減免”政策。學費補償貸款代償,主要補償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代償用於學費部分的國家助學貸款;退役複學(入學)學費減免,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補償貸款代償、退役複學(入學)學費減免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五)勤工助學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資助標準按照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行。
(六)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 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七)專項臨時困難救助
主要用於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臨時性、突發性、特殊性的經濟困難。資助標準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和困難程度,每次資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學年累計可申請獲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 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批准,河南科技大學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 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 學院的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學府路3號。
第二十九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同意,河南科技大學與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市杜詩路1666號。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部門及聯繫方式
招生部門:河南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
諮詢電話:0379-65627125、65627168
信訪電話:0379-64231439
學校網址:https://www.haust.edu.cn
電子郵箱:zhsb@ha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