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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31 16:56

來源:中國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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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法規,並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簡稱希望學院;英文名為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Hope College。

第三條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西南交通大學舉辦的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工科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獨立學院),辦學屬性為非營利性,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含全日制普通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8號(成都校區),註冊地址南充校區因學校已遷往成都辦學,南充校區不再進行招生及教學任務。

第五條學習年限:本科四年(建築學五年);專科三年。

第六條畢業證與學位證:學生學習期滿修讀完本專業教學計劃全部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頒發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畢業證書;經審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授予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式,建立監督和協調機制,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及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決定具體招生計劃,討論決定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第八條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為準;同時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並報相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後實施。

第十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調檔比例按相關省份的規定,一般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認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認可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制定的、面向全國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凡對電子檔案中未能真實反映考生情況而被錄取的,本校將保留退檔權利。

第二節 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院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當地“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實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選考科目及錄取規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 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專業志願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和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排序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不能滿足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調錄到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在第一志願報考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在同檔專業志願內,按照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錄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英語專業只招收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非英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應試外語為非英語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考慮。

第十九條不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及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二十條在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新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願、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統一公佈的錄取資訊外,我校將在學校招生處官網上公佈錄取結果;考生亦可通過學校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進行查詢。

第二十四條聯繫方式

學院官方網站:http://www.swjtuhc.cn

電子郵箱:1779768566@qq.com

聯繫電話:028-67935795、67935868、6793588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8號(成都校區)

第二十五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28-67935801。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處具體實施,不委託任何仲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責任編輯: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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