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文創藝術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院)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沙文創藝術職業學院
辦學地點:長沙湘江新區香山大學城紫薇東路168號
主管部門:長沙市人民政府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國標碼:14817
辦學類型:民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長沙文創藝術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院)簡介: 長沙文創藝術職業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教育部備案、長沙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坐落在長沙湘江新區香山教育城,校園環境優越,校區現有佔地面積400余畝,規劃用地面積800畝,是在1994年創辦的湖南醫藥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湖南省中南藝術學校基礎上,依託集團化辦學優勢打造的一所辦學理念新、實訓設備全、專業設置優、師資力量強、人才品質好、就業渠道廣、綜合實力強的高等院校。
學校堅持“立足長沙,面向湖南,輻射全國,服務現代産業”的辦學定位,堅守“以文潤人,以文興業”的辦學理念,秉承“愛國榮校、奮進圖強”的人文精神,恪守“明德精技、守正創新”的校訓,以就業為導向,構建産教融合、科教融匯、校企雙主體育人培養模式,聯合産業園和眾多龍頭企業、上市公司,匹配企業真實崗位,開展真實項目實訓,實行“理—踐—創—商”一體交叉跨界培養。
學校以培養醫藥衛生類、新媒體藝術類、人工智慧資訊類、經濟管理類專業人才為重點。師資力量雄厚,擁有多名教育部和湖南省教學名師、優秀專家和多個省部級優秀教學團隊。同時,聘請了一大批行業企業專家、技能大師、非遺傳承人擔任客座教授。
學校致力於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升辦學品質為核心,以服務産業行業為己任,努力建設成為一所辦學特色鮮明、人才品質優良、産教深度融合、服務能力突出,在全國同類院校中居於先進行列的高等院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 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院)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範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託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於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9個省份招生。(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後,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為準。)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
長沙文創藝術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
(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後,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為準。)
長沙文創藝術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特殊要求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及規定,認真落實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原則,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開、公正、合理, 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並按照投檔成績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考生位次排序規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湖南高考考生填報我校誌願時請參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試校編印的《湖南高考指南高考志願指導》及生源計劃專輯填寫我校名稱、代碼及專業代碼。填報學校誌願前後,可與我校駐各地招生老師或學校招生處聯繫(電話:0731-88691628)諮詢。
第十四條 所有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均認可省統考成績,未組織相應專業統考的省份,經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批准,也可認可考生參加其他高校同專業考試的合格成績。
第十五條 所有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在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合格基礎上,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制定的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對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投檔錄取規則無明確要求,則在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合格基礎上,按照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處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並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向生源地教育局提出申請,每學年最高可貸款16000元,財政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實行全額補貼。)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學金金額為8000元/年,5000元/年,萬嬰教育集團獎學金10000元。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金額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範圍內確定。在校期間獲“湖南省職業技能大賽”“湖南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的學生,學費全免;獲二等獎的學生,學費減免50%;獲三等獎的學生,學費減免30%。獲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的獎勵5000元/年;獲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的獎勵2000元/年。
第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採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採集的資訊,學生對提供的資訊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佈,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佈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於長沙文創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佈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繫方式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聯繫方式
通信地址:長沙湘江新區香山大學城紫薇東路168號
郵遞區號:410699
招生諮詢電話:0731—88691628、88691629、
15675880337、 15675880227
招生諮詢郵箱:CWzhaojiuchu@163.com
招生資訊發佈網址:http://zsw.cswcxy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8691629